文/賴瑩真(律師)
時事剪輯
明君的父母在三年前離婚後,明君的媽媽就一肩擔負起扶養明君的責任,生活、教育的開銷都由她負擔。明君的爸爸雖然在剛離婚時偶爾有回來看看明君,但次數越來越少,近一年來,再也沒來看過明君了。
明君看媽媽不僅要工作、接送自己上下學,還要處理家中大小事務,每天忙到喘不過氣來,很心疼媽媽,恨不得快點長大,減輕媽媽的負擔。
有一次,媽媽感嘆的說:「你爸爸這麼久都不來看你,連你的學費也不肯出,可是你卻得跟爸爸姓,真不公平!」
明君聽了,不禁納悶,自己明明和媽媽比較親近,為什麼要從爸爸的姓?她好想改成和媽媽相同的姓氏啊!
IQ動動腦
小孩的姓氏一定要跟著爸爸嗎?姓氏決定以後還可以改變嗎?
法源探索
我國民法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規定子女的姓氏應由父母以書面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因此,子女的姓氏並沒有一定要從父姓的道理,而是必須由父母共同決定,父母無法決定時,則交由抽籤決定。
此外,子女經出生登記後,在還沒有成年以前,得由父母用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已成年的子女,也可以自己決定要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兩種變更姓氏的方式,各以變更一次為限。
除非是遇到某些特殊情況,例如父母離婚、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都死亡、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父母其中一方顯然未盡到保護或教養義務等情況時,法院得依父母其中一方或子女的請求,為子女的利益,宣告變更子女的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以避免子女在面對外界環境變化時,因為姓氏的問題產生身分及認同上的困擾,影響子女的人格成長及相關權益。
在本案中,明君尚未成年,明君的父母也無法協議變更明君的姓氏。因此,想讓明君變更姓氏,只能以夫妻離婚。明君一直和媽媽同住,與母系親屬的連結與認同感較深,且明君爸爸長期以來未參與明君的成長及生活,並未盡到保護教養的責任為理由,向法院聲請,將明君的姓氏由父姓改為母姓。
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