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棫(大法官助理)
阿華跟小如是大學班對,兩個人都不愛讀書,經常蹺課,往往還不到月底,就把家裡給的零用錢花光了。最近,水果電子公司推出了新一代的智慧型手機,讓他們心癢癢的好想買,卻苦於手頭沒錢。
「華華,人家想要那隻漂亮的手機啦!」小如在宿舍電腦前,向阿華發送臉書訊息。
「如如,月底了,別無理取鬧好不好?」阿華靠在家裡沙發上,不耐煩的用手機回訊息。
「啊!我想到了,你之前不是因為玩電腦玩過頭,經常失眠而去醫院拿過好幾次安眠藥嗎?還沒吃光吧?一定有很多失眠的人想買,我們拿去賣掉吧!」阿華很得意自己想出的好主意。
「還有很多呀!華華,你難得這麼聰明,親一下!」小如露出笑容。
「呵呵,那我趕快去『挖寶網』,貼出販賣訊息,換了錢就能買水果手機咯!」阿華和小如都很開心。
有法可循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所謂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同法第六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而安眠藥因具有許多副作用,被歸為第四級毒品;像故事裡的阿華跟小如,把自己吃剩的安眠藥,透過網路讓不特定的人來購買,即觸犯前開規定,而屬於犯罪行為。
一念之差,就會惹上牢獄之災,並負擔沉重的罰金。目前,相關緝毒機關都會不定期上網,巡視有無非法販售安眠藥的商家,所以切勿因貪圖小利,讓自己面臨與本案例主角同樣的困境。
你該知道
文/張甯(天主教花蓮海星中學輔導教師兼資料組長)
想一想,什麼是「犯罪」?很簡單的判斷是,當我們面對非常想要的東西或利益時,如果只想用不勞而獲的方式擁有,這種貪圖小利的行為,很容易構成犯罪。
社會的規則是,透過自己的努力獲取合理的回報,也就是讀了書才有好成績,認真工作才有薪水等,都是千古不變的道理。所以當人貪圖小利或想不勞而獲時,想的都是自己的需要,於是毫無顧忌的使用傷害或欺騙人的行為與手法,就構成了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