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實況播報站
小珍對自己的身材很煩惱,試過各種減肥方式,一直瘦不下來。有一天,她跟著同學阿玲參加一場派對,看著派對裡其他女生玲瓏有致的身材,小珍更加自卑,不禁向阿玲訴苦。站在一旁的阿芳聽到了小珍的話,湊過來說:「我這邊有很不錯的減肥藥,有興趣試試看嗎?」
小珍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跟阿芳要了一些吃,效果果然相當好,不但瘦得很快,而且就算東西吃得很少,精神還是很好。於是,小珍又聯絡阿芳,希望能再要一些。阿芳說:「這種藥其實很貴,但我可以算你便宜一點,一包兩千元。」阿珍猶豫了幾天,咬著牙還是付錢買了。
只見阿珍一天比一天消瘦,藥的價格也越來越高,阿珍卻越來越不能沒有這種藥了,每天非吃不可。後來才聽人家說,這種藥叫做安非他命。
我要發問
吃減肥藥,後來卻發現有毒品成分,是否算是吸毒?
法律布告欄
安非他命屬於二級毒品,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規定,施用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並沒有認知到自己施用的是安非他命,則不構成犯罪。一旦知道是毒品,則須停止施用,並向警方報案檢舉,否則訴訟上可能受到不利的判斷;如果知道是毒品,還繼續施用,則仍然構成犯罪。
阿芳以減肥藥為藉口,誘騙小珍吸毒,已經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第六條,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小珍雖然在不知情下施用毒品,可能不構成犯罪,但仍可能遭檢察官起訴,或依照毒品防制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聲請裁定觀察、勒戒。
安非他命早期並非禁藥,廣泛用於各種治療,但具有高度成癮性,且毒性會引起各種生理與心理上的問題,並且在戒除後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會再度吸毒。可以說只要不小心試了一次,就終生難以擺脫毒品的糾纏。事實上,除了毒品之外,例如止痛藥等,也具有成癮性,可能引發藥物濫用,所以使用藥物時最好遵照醫師的處方箋,更不要向陌生人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