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鴻文(法官)
故事
大克勞斯與小克勞斯
村裡住著兩個名叫克勞斯的人,大克勞斯有四匹馬,小克勞斯有一匹馬,小克勞斯每天為大克勞斯工作,星期日,大克勞斯會把四匹馬借給小克勞斯。這一天,小克勞斯愉快的唱著:「我的五匹馬,快使勁工作呀!」
大克勞斯怒斥:「你再唱這五匹馬是你的,我就毀了你的馬。」說完,拿起馬樁打死小克勞斯的馬。
小克勞斯進城要變賣風乾後的馬皮,經過黑森林時,請求農婦讓他借宿一晚,農婦推說不方便。小克勞斯睡在屋外,從窗戶看見農婦和鄰居在屋內大快朵頤。當農婦聽到農夫的馬車聲時,趕緊叫鄰居躲到木箱裡,並把菜肴藏到地窖。
農夫把小克勞斯帶進屋,叫農婦準備食物,小克勞斯見農婦只端出兩碗稀飯,就假裝把耳朵靠近裝馬皮的袋子,然後對農夫說:「魔法師告訴我地窖裡有食物。」
果真,農夫發現了美酒、烤肉,農夫好奇的問:「魔法師能讓我看看魔鬼的長相嗎?」「魔鬼在木箱裡,而且長得像你鄰居一樣可怕。」小克勞斯說。農夫打開木箱一看,果真如此,就要求買下魔法師,小克勞斯高興的收錢後,帶著木箱離開。
啟示
適時幫助他人,雖不渴求圖報,起碼不會帶來橫禍。
法眼觀點
依故事情節適用現今的法律來看,大克勞斯以言語向小克勞斯表示,如果他再繼續哼唱歌曲,就要把馬打死,這樣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大克勞斯真的將馬殺死,也觸犯了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即文書、建築物以外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之毀損罪。
青少年間常因看不慣同學的行為,就對同學說:「你再這樣,我會找人修理你!」等類似話語。雖然出言恐嚇的人,事實上並沒有靠山可以修理他人,或許是一時氣憤,沒有真要打人的意思,但只要一般人在當時的情境下,聽到這些話會感到害怕,就成立恐嚇罪,不用真的發生恐嚇內容的行為。
順道一提,小克勞斯將馬皮當作魔法師賣給農夫,同樣也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詐欺取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