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阿花正值成長期,食量越來越大,體型也像吹氣球般越來越膨脹,同學私底下取笑阿花,還給她取「大象妹」的綽號。阿花非常難過,經上網詢問,網友建議她吃安眠藥減肥。
網友說:「人醒著一直在動,才會不停的想吃東西。你可以少吃多睡,餓的時候喝點牛奶,再吃安眠藥去睡。一天吃一餐,哪還有不瘦的!」
阿花頗為心動,但藥局不肯賣安眠藥給她,阿花只好假裝睡不著去看醫生,不過醫生馬上發覺異常而拒開安眠藥。阿花打算私下向網友購買。
有法可循
安眠藥須經醫師診治過病情後,依醫師指示方能服用。阿花異想天開去藥局買,當然會遭拒絕。至於私下買賣的情況,販賣者已觸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依同法第三十九條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該安眠藥已被列為毒品,販賣者則是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購買者則視持有毒品種類及數量而受罰。
阿花想使用安眠藥,與醫治失眠無關,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情況下,已涉及藥物濫用。
哪些藥物可能被濫用呢?通常是「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因會使人反覆使用而上癮,並影響精神狀態,故政府立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加以管制。
部分管制藥物濫用甚多,政府會進一步公告為毒品。尤其安眠藥種類很多,有些其實已被公告列為毒品,或摻有毒品成分。
凡持有毒品即可能成立犯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者,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也屬犯罪。因此,阿花的行為既涉及藥物濫用,醫生自然會依法拒開安眠藥,且不應私下購買,萬一買到已列為毒品的安眠藥,還可能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藥」與「毒」是一物的兩面,正當的使用藥物可以治療疾病,反之,使用不當、誤用或濫用就會對身心造成危害。每個人在使用藥物時,都應依照醫師的囑咐,並建立正確的用藥觀念,了解濫用藥物對身體的傷害及相關法令規章,更不要隨便聽信網路傳言,以免觸法又傷身。想要減肥,正確的飲食控制及運動才是最佳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