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柏儀(英國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人權」作為當代政治發展中,琅琅上口的一個名詞;打開報章雜誌,也常能看到「普世人權」作為正向概念出現。「人權」可說已是研究當代政治思想,最關鍵的一個詞彙。
然而,所謂的人權,又經常和「西方世界」畫上緊密連結。歐美政治領袖譴責後進國家時,也經常以關切其「人權問題」為之。以致於不少論者也會質疑:所謂的人權其實是歐美國家的專利或特殊標準,而未必適合直接套用於「非西方」社會?
在二戰後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自1948年發佈以來至今,也經常面臨著類似的批評。《宣言》中宣稱:「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然而,這所謂的「共同標準」或「普世人權」,會不會只是世界上部分社會的特殊標準?特別是在國際上握有強勢權力的歐美國家產物?我們應當毫不質疑地接受它嗎?
人權真的是舶來品嗎?
對於這樣的質疑,台灣政治哲學學者陳瑤華,曾出版了《人權不是舶來品: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一書中,提出了系統性的批判回應。
她主張:「我們若肯認當代的世界人權概念在《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才有具體的實踐,而且人權真實的根源不是任何理論思想可以完整涵蓋,而是『在掙扎中的人及抗爭的群體』,那麼,人權不是舶來品這件事,應該是每一個文化都可以完全確立的一件事!」(頁229)換言之,人權既然是人們奮鬥而來,當然沒有任何一個文化不能存有人權發展,而自稱與人權無關。
陳瑤華著書論述的目的,顯然首要是反駁以文化差異為由,試圖正當化限縮人權的「亞洲威權敘事」。這也是許多主張「普世人權」價值所採用的觀點,大力質疑了李光耀等威權領袖的「亞洲價值」說詞。但在這之外,陳瑤華還進一步地做了許多精彩的分析與考察,使她的主張不只是一種抽象的論調。她考察爬梳指出:《世界人權宣言》的確不只是「西方」觀點的結果,反而是二次世紀大戰後,有諸多弱小被殖民國家的參與與共識所形成;而中華民國代表也正是當時起草討論時的重要成員之一。至少以《世界人權宣言》而言,顯然不是「舶來品」,而是我們共同參與形成的產物。
另外,她也強調,《歐洲人權公約》等西方人權公約,雖然使用了民主、自由等論述來支持,但並未限縮這些概念不可及於歐洲之外;「非西方」國家也有諸多的反壓迫、爭人權的抗爭歷史,絕非只是單方繼受來自西方的「人權」概念。她再以中國傳統思想為例,指出其中雖然沒有明確的「人權」、「權利」這些字詞,但不代表沒有相應的思潮內容;例如孟子的「民本」思想,就內含著類似的概念,只是用了不同的詞彙…。
簡言之,她主張無法以文化差異來否定普世人權價值的必要,而且每一個文化裡「在掙扎中的人及抗爭的群體」,就在形塑人權的內容,絕不該將人權化約為「外來產物」,恣意否定其價值。這可說是華文著作中,系統性回應了「人權是西方特殊產物」、「亞洲主流文化不一定和人權相融」論述,且不只是從「規範」下手,而還包含了「歷史」與「思潮」的一本精彩作品。儘管內容涉及不少哲學層次的論理分析,但對於非政治哲學專業的讀者,應該也不至於會覺得被拒於門外,反而不難被作者一層又一層的論述所說服,有效呈現了「普世人權」論支持者的立場。
就我自己的觀察而言,台灣學界對於人權論述的討論中,也相對支持這樣的觀點;拒絕台灣有任何理由無法適用「普世人權」,也傾向不同意該因為台灣有什麼樣的文化特殊性,而有什麼樣的「人權打折」。特別是基於冷戰結構中劃入美國等「自由世界」陣營,為了標榜對立於「共產極權」,台灣更容易對「人權」論述抱有一定的嚮往;儘管許多內容和我們的傳統文化存有隔閡。
另一種對「普世人權」的批判
然而,固然部分威權政治領袖透過宣稱「亞洲價值」或「經濟發展優先於自由」,來正當化自身對人權與自由的低度保障,應當受到批判。但人權的具體實現,按理說仍是一個「程度」問題,而這個「程度」,又的確和一個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狀況息息相關。西方國家若直接把「人權」當作「普世標準」,要求所有國家都適用,甚至以此為由介入他國內政,實在很難說當然合理。
因此,持批評「普世人權」論立場的人們,未必一律都是「保守派」;其中不少人反而是看到了普世人權論述中所遭到的濫用,而採取了一個更為批判的人權立場。
現實當中,作為資本主義先進國的歐美國家,比起亞洲後進國家,更有餘裕能夠實現人權(不論是經濟社會權利,甚或是自由權利),而不致有所窒礙。如果簡單地以同一把尺來衡量,對後者顯然是不公平,也輕忽了前者的責任。而且,先進資本主義國家對後進國的掠奪或干預,往往就是後進國人權狀況不佳的元兇。舉例而言,歷史上歐美先進資本主義勢力為了進入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第三世界國家投資以擴大利潤,總是不乏與當地獨裁政權緊密合作;甚至台灣、韓國、東南亞諸國在二戰後之所以長期維持威權體制,也是受到以美國為首的勢力所支持,只為有威權強人願作冷戰中圍堵、對抗共產國家的帝國馬前卒。諷刺的是,如今先進國又經常再以後進國的低人權狀況來「說三道四」,作為恣意介入的藉口,這豈非是另一種維持先進國霸權的論述策略?
再舉例來說,我們看到美國能以「捍衛民主」、「保護人權」、「反對恐怖主義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名義,於2003年恣意地對伊拉克發動戰爭,導致十萬名以上的伊拉克人民死亡;根據當時美國國防Donald Henry Rumsfeld的說法,美國對這場戰爭最終要達成的目的包括:「剷除海珊獨裁政權,幫助伊拉克人民建立一個自治的政府」、「搜尋並銷毀藏匿在伊拉克境內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及恐怖分子」。儘管這些宣稱都並未成真,最後證實根本也不存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伊拉克固然可能有民主人權不彰的問題,但「帝國」的介入,卻經常是讓人權狀況變得更為嚴峻,而非真的能改善人權問題。是故,對人權採取批判立場的人們,難以只因這個概念或口號,就「照單全收」。相對地,面對以西方國家為主導的「人權帝國主義」,作為一種現實政治中的問題,應當有所回應或批判。
將「人權帝國主義」納入批判的動作,當然不代表要拋棄「人權論述」。把兩者區分開來,反而是能讓人權價值在後進國社會中產生真實的支持基礎,而非繼續製造對先進優勢帝國未經反省的崇拜,也不讓保守政治領袖有以批評「國內人權團體受帝國主義勢力扶植」、來繼續遂行威權統治的藉口。
換言之,我們在肯定每個國家社會都應該促進人類幸福,保障人民權利的同時,我們也需要複雜地看到:既有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是如何影響了人權的落實?人權論述又曾如何遭優勢霸權所利用?這都是要追求實際的人權進展,需要面對的課題。這是人權批判論者的重要提醒。
超越普世人權的正反論詰:邁向政治經濟批判
既然人權是一套多重經濟與社會發展狀況的集結成果,我們也需要面對:「究竟如何保障人權」,在人類社會的發展至今,實際上還沒有一套清晰的共識存在,並且有多種不同的意識形態角逐於其中。
舉例來說,對於保障個人能透過握有「生產工具」而剝削勞動者、持續積累資本的這種「財產權」,究竟是否該被視為一種「人權」來保障?或者根本該被節制或禁止?這點在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思想浪潮中,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世界人權宣言》或諸多的國際人權公約,多半未有清楚處理此一左右分野問題(當然,不少左翼份子主張:這種「不處理」,本身就是一種站在右翼觀點,同意握有資產者可繼續剝削與統治勞苦大眾的觀點)。但這種思考卻是若有意實際改善人類處境,不可迴避的根本課題:一個社會若容忍僅佔1%的統治階級,能「有人權」來握有其中99%人們的財富,儘管之中的人們擁有政治自由,這能說是一個人權發展良善的社會嗎?
又例如,不論是古典的人權理論或《世界人權宣言》,通常都高度優先看重「自由權」,特別是言論自由權利。然而,表面上政府對人人都保障其有發表的權利,聲稱尊重言論自由;但因為發表言論存有相當的經濟或文化門檻,導致這些自由權利在現實中是被不平等地使用著的。例如,有權有勢的人們很輕易就可以買下廣告、和政治人物私通,取得發表言論與達成訴求的成果。但對於缺乏文化與經濟實力的中下階層來說,就是有權利發出聲音,但現實中他們依然位處於被宰制與被剝削的階級地位,難以撼動任何加諸在他們身上不義。這也算是言論自由受到保障嗎?另外,就是在新一代人權觀中,強調了「社會權」或「生存權」等「第二代人權」或「第三代人權」,但這些人權論述在操作層次,往往被規範要尊重「立法形成的自由」,而非能單靠此人權概念來確保任何的進步。換言之,人權保障如果不涉及實際的政治經濟批判、以及論辯如何追尋一個更理想的政經體制,則很可能仍是口惠而實不至的?
是故,不論是「普世人權」概念的支持者或質疑者,在推動人權發展的路途上,都仍需要面對嚴肅的政治經濟體制問題;「普世人權」或《世界人權宣言》固然是一個里程碑,但前方還有諸多挑戰有待摸索。特別是,對於長期由右翼思想領政的台灣而說,我們一般來說較缺乏對政治經濟體制的左右辯論,若要真正提升人權論述的實際發展,我們有著更難以避免的挑戰。
倘若我們真誠期待「人權立國」,請讓我們辯論清楚:人權到底該是什麼?究竟在什麼樣的政經體制,能夠確保它的妥善發展?它既有的概念限制通常在哪裡?以及,需要深入觀察在國際秩序中,「人權」概念究竟實際上是如何被使用、以及被操弄的?如何避免成為「人權帝國主義」的幫兇?當人們普遍對這些理解都更形深入的時候,我們才可不愧成為普世人權價值的批判性支持者。
參考資料:
陳瑤華,(2010)。《人權不是舶來品: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台北:五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