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乾任(文字工作者)
日前媒體踢爆,台南某特教學校,在兩年之內,發生128起違反兩性平等案件,最令人髮指的是老師對學生的性侵與性騷擾,甚至有學生在校車上被性騷擾時,校車司機警告其他人不要多管閒事。
特教學校成了《大逃殺》與《蒼蠅王》的翻版,從社會學家高夫曼的「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的理論來看,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所謂的全控機構(精神病院、軍隊、監獄都是),是一種與外界徹底隔離,逐漸發展出一套自己規範的組織。正常人世界看來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在全控機構裡卻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情。因為,全控機構會「通過儀式」讓進入機構的人改變自我,接受機構內的規範,進行自我再社會化。除非外面世界介入全控機構,打破全控機構壟斷規則建立的權威。
好比說坊間街談巷議流傳的小道消息,「性侵犯罪人」進監獄後會被特殊「照顧」,恐怕監獄裡的「性侵」或「性騷擾」事件其實也不會少,只不過我們「一般人」認為監獄是存放犯罪者(非人)的場所,對於犯罪者(非人)的基本人權之保障,並不在意(或者說,一般人是不在乎非人的基本人權的)。
「特教(之身心障礙)生」,屬於一種兩難狀態。在理智上,我們接受身心障礙生屬於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身心障礙生又明顯不同於一般人,無法適用一般學生的教育規範,所以法律另定「特殊教育法」來保障與安排「特教生」的受教權。
從特殊教育法來看,特教學校的全控機構化並非必然之命運,根據特教法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有三種設置方式:「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原本這三種設置方式都可以融入一般學校或社區,以特殊教育班級來辦理。然而,從辦學實務上來說,重度或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還是得進入特殊教育的專門學校。結果,就是專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全控機構)的誕生。
若以我國目前連一般正常學生的健康教育課程都不足以幫助孩子累積、建立正確的性知識與性觀念,那麼,身心障礙的特殊教育學生的情/性慾教育,恐怕更為困難,更別說正常人社會根本長期漠視身心障礙孩子的情/性慾需求。身心障礙人士也有情/性慾,也想要嘗試禁果、戀愛、結婚、生子,結果就是特教出現性別教育上的漏洞。
綜觀性別平等教育法全文,對於身心障礙特教生的情/性慾教育與輔導之規範,可以說是完全不存在,既有的法條也不足以防堵或輔導青春期身心障礙學生的性偏差行為。
當正式體制的特殊教育課程,沒有針對身心障礙人士之情/性慾的發展與排解建立一套符合日常生活所需的教程,再考慮到身心障礙學生的孩子可能一輩子都無法社會化,無法了解社會的「性禁忌」運作法則,最後的結果便是任憑身心障礙的孩子自己去摸索,宛若性侵版的「大逃殺」慘劇遂在特殊學校上演。
扣除少數不肖的「正常人」老師對特殊教育學生的性侵與性騷擾事件不談,其他發生在身心障礙特教生之間的性騷擾、性侵與性霸凌事件,恐怕有相當一部分並非我們一般正常人所定義的性騷擾、性侵與性霸凌,而是身心障礙學生到了青春期,情/性慾萌發之後,缺乏有效的社會化規範手段來教導這些孩子約束自己的行為,加上身處封閉的全控機構,負責監督管裡的老師已經放棄情/性慾教育,放任身心障礙學生情慾流逸所造成的結果。
除非我們願意從制度、觀念與人三方面同時著手進行身心障礙學子之教育環境與性/情慾教育之改變,國家機器和社會大眾開始正視身心障礙人士的情/性慾需求的問題,並使身心障礙教育能夠擺脫全控機構式的盲點,否則類似的事件還會繼續上演。
參考資料
合河香織,性義工,八方
高見廣春,大逃殺,木馬文化
威廉高汀,蒼蠅王,高寶
高夫曼,Asylums(收容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