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8
好萊塢導演史蒂芬史匹柏所執導的電影航站情緣,講述的是一名旅客因為國家戰亂而頓時成了無國籍的政治難民,只能在諾大的紐約甘迺迪機場中流浪,有家歸不得。幸運的是,電影中的男主角不僅受到許多人的幫助,甚至還在機場與空姐談起戀愛,只不過這樣的浪漫喜劇情節,終究只是發生在電影裡。對於每年在世界各國,甚至可能在台灣發生的無國籍難民的新聞,卻都是一幕幕在真實上演的人生悲劇。 其實,聯合國大會在2000年決議通過訂定每年6月20日為世界難民日(World Refugee Day),正凸顯了國際社會對於無國籍人或者難民在人權保障上的一種重視。而早在1948年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或者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等國際規範當中,也都對於難民在他國尋求庇護的權利做出宣示、規範。 距離世界人權宣言發表至今即將屆滿六十週年,回顧台灣對於難民地位或難民人權保障的歷史,台灣政府對於難民人權的實質保障始終仍然「說得多,做得少」。以台灣早期來說,雖然在民國64到65年期間,國民黨政府曾接納過來自越南、高棉、寮國等來自東南亞國家的難民,並實質給予難民庇護。然而因為政治環境變遷的特殊因素,卻始終缺乏難民人權的法制面落實。 另外,在歷史變遷因素下,早期泰北或泰緬孤軍的後裔,以及流亡在海外印度、尼泊爾等地的圖博人民,也都曾發生因為過去國民黨政府允許泰緬或圖博難民持假護照或購買護照來台方式,結果引發具爭議性質的居留問題,甚至有許多人成為典型的無國籍難民。 近年來,有時則可見中國人民透過未經許可入境方式來台後尋求庇護的新聞,但因現行法令上的限制而使得難民人權無法受到保障,例如:中國異議人士蔡陸軍曾於去年(2007)向台灣尋求政治上的庇護,但因其屬於非法入境的方式,未能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範項目,因而引發台灣對待難民人權的疑慮,最終解決問題方式仍必須透過專案申請居留的方式來處理。 而目前在台灣有超過三十五萬名的外籍婚姻移民,其中某部分的失婚外籍配偶也可能面臨因為婚姻關係消失而導致成為無國籍難民的困境。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發行的刊物「難民」即曾報導在台灣的越南配偶「失去婚姻,失去國家」之下淪為無國籍的難民情形,同時也造成台灣在難民人權保障上的負面形象。 上述問題當中的關鍵,即在於台灣現行的國籍法規定,外籍人士要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前,必須先放棄其原先國籍。因此才會造成如果在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即喪失婚姻關係,將可能進而造成無國籍的窘況。 從台灣現行不斷衍生的無國籍人權問題來看,不管是早期的歷史因素所造成的問題,或者因為近年來外籍婚姻移民的困境,都突顯了台灣現行法令,不管是在國籍法或移民法規上的不足或限制。尤其因為兩岸特殊的政治關係,對於中國維權人士的人權保障,政府單位也同樣僅能以專案方式來應對。然而當現行台灣法令的問題與缺失,透過不斷衍生的個案發生時,政府必須要瞭解到難民的發生絕對不會是單一個案而已,當許多個案持續發生時,社會議題儼然形成問題,最終傷害的終究是台灣的國際人權形象。 雖然台灣並非是聯合國之會員國,但為符合國際社會對於人權立場的期待,台灣政府仍需務實的提出問題解決之道,即透過法制化方式來解決無國籍難民庇護的人權問題。不論是現行法令如國籍法、移民法規上,都有必要予以修正,最終儘速通過「難民法」的立法工作,則是台灣新政府當前刻不容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