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沈明曦
※摘自2004年2月份經濟學人雜誌
基於平等、自由,甚至社會的觀點
終於做出正式的表示了:美國總統布希表態支持不對等的權利、大有為的政府、以及中央集權,而非將權力下放給各州政府。此為布希總統在今年二月所發表的一項正式聲明中耐人尋味的絃外之音。他表示他將支持戮力通過一項關於美國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修正案。部分人士試著將這樣的舉動解釋為只是單純犬儒式政治行為,是為了刺激他的保守基本教義支持者在今年十一月群起投票支持他,或是為了使可能出線的競爭對手-來自麻薩諸塞州自由派的約翰‧凱瑞-陷於跼促不安的處境。然而要發動一項憲法修正案是何其艱鉅嚴峻的浩大工程,致使單純的犬儒主義,似乎不足以解釋其行為。更糟的可能情況是:布希總統真的相信自己的作為。
布希說他正以實際行動保護「最基本固有的文明制」度免於在他看來是「積極主動主義者」法官的破壞,因為這些麻薩諸塞州的法官在二月初批准了稍早的一個判決,認為禁止同性結婚牴觸了麻州的憲法。美國的同志之都-舊金山-已經發出數以千計的結婚證書給同性戀者,而這已明顯牴觸該州憲法甚至是聯邦憲法了。這項爭議被提交到聯邦最高法院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而那些當初在西元兩千年給予布希職位的「積極主動主義者」法官,們對於聯邦憲法的見解可能也會採取與麻州法官對其州憲法的相同見解,也就是憲法保障平等權、人人應得平等待遇。去年六月,在勞倫斯與德克薩斯一案中(Lawrence v Texas),法官判決禁止同性性交的州法律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意即成人可以自行決定如何經營關於性的私生活。他們更進一步闡釋法院的職責在於定義人人的自由,而不是頒布它自己的道德規範。這項職責可能致使法官支持同性戀者的結婚權。
讓他們結婚吧
這個主張至今仍使許多人震驚不已。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只有荷蘭與比利時兩個絕無僅有的國家給予同性戀婚姻完全合法的社會地位,不過加拿大在原則上也已經支持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而其他的國家亦多已給予同性相戀者幾乎平等的權利。當我們見到兩位男性或兩位女性過著如同數千年來一男一女所經營的婚姻生活時,我們的內心是感到浮動不安的,就好比見到他們牽手或親吻時一樣震撼。當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也就是八年前,首度為文論證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時,許多的讀者甚為震驚。這樣的讀者人數雖然比更早之前少,不過跟現在比起來則是多出許多。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主張這樣一個徹底顛覆傳統的改變應該要循序漸進而非剛烈燥進。然而我們也不應該粗暴地一概抹滅甚至妨礙阻攔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發展。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點在於平等,這理是既純粹又簡單。一對相愛相許的成年人為何無法享有與其他同樣條件的成年人相同的權利?而如果他們有了這樣的權利,也不會對任何一個人造成傷害時,為什麼他們不能享有?當然,這並不只是因為他們自始就缺乏這樣的權利;一直到一九六○年代晚期,黑人與白人通婚在美國某些州仍是違法的,然而依舊會有極為少數的人以「這是傳統」為理由為此禁令辯護。另外一個論點則是立足於語意學: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因此不能擴張解釋套用於同性伴侶上。同性戀者可以同居且彼此相愛,但是這個論調認為他們就是無法「結為夫妻」。然而這卻規避了真正的問題:為什麼不能結婚?同時也使婚姻的實質內涵含混不明了。婚姻的實質內涵就是負有義務、具有拘束力的付託,同時也是合法的、社會性的、以及私人的,兩個人對彼此互相承諾負擔特定的義務關係。如果同性相戀者希望能對彼此、對社會承擔這樣的義務,那為什麼又要拒他們於千里之外呢?他們與其他人並無二致,除了性向外,而如果其他人可以負擔這樣的義務,同性相戀者為什麼不可以呢?
「市民連結契約」治標不治本
依照布希總統的說法,同性相戀者不能結婚的原因在於這將會傷害一項舉足輕重的社會制度。然而如果我們就反面來說,結論也會相同。同性相戀者希望能夠擁有婚姻正是因為他們認同婚姻是神聖重要的,他們冀望婚姻所代表的象徵意義:額外的職責與承諾,以及社會的認同。允許同性相戀者結婚這件事如果真的要說有什麼,也只不過就是會增加社會的安定罷了,因為這將增加願意承擔實質義務而非短暫承諾的伴侶數。近來婚姻制度的式微實為異性戀者所造成的,而非同性戀者;是異性戀者對婚姻的不忠誠、攀高的離婚率以及單親家庭等問題造成社會的傷害。
但有些人認為婚姻涉及生兒育女的問題。對此,我們的回答是:沒錯,婚姻通常涉及生育的問題,但兩者並無必然的關係,而且核准同性婚姻後也不會改變這樣的情況。此外還有一些人會認為婚姻是一項宗教的行為,而我們的回答仍然是:是的,你可以這麼認為,但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州政府是無權干預人民的宗教選擇自由的。的確,美國憲法確實明文規定禁止州政府干涉人民的宗教事務,因此倘若憲法淪為宗教目的工具的話,社會將會失序瓦解。
婚姻對社會整體健康與安定的重要性也解釋了為什麼被廣泛討論的同性婚姻替代方案-也就是所謂的「市民連結契約」-力道不足的原因。佛蒙特州創設了這個奇想,他們授與一對同性伴侶一份合法登記的契約書,唯不能稱之為「婚約」。一些歐洲國家也藉由核准平等的合法權利給同性戀者以求達成相同的目標。英國正在進行評估,甚至該國的在野黨領袖,保守黨的Michael Howard也說他會支持。一部分的同性戀者認為與其一味追求完整的平等權,給予他們限縮的權利其實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他們擔心一旦他們擁有合法結婚的權利後會激起社會的反彈,或許布希總統的言論就是一個代表作。
然而這樣的作為不僅是本質上的錯誤而且也對社會造成傷害。婚姻,正如同社會大眾對它的看法一樣,並不只是一張合法的契約書而已。更有甚者,為某特定的成人設定一套欠缺實質婚姻內涵的制度,將容易逐漸侵蝕所有人的婚姻的觀念本身。我們難道不正在降格為「市民連結契約」嗎?那才是真正危害基本的文明教化制度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