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明曦編譯
根據官方的說詞,美國政府絕未刑求任何一個人,就算訊問所謂的恐怖份子時也絕對沒有動用私刑。此外,美國政府也沒有對戰俘施以殘暴、不人道、或是卑劣但稱不上刑求的訊問手段,更遑論將他們送到別的國家加以嚴刑拷打。任何一位美國公職人員只要被發現曾經痛下毒手就必須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布希總統在六月二十六日(聯合國所訂的刑求受害者紀念日)所發表的聲明書中指出,「美國肩負著根絕刑求的重責大任,而我們也在此戰役中以身作則。」稍早之前,美國國防部的首席法律顧問William Haynes致函給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資深民主黨議員Patrick Leahy,目的在於對其詳加說明布希總統所做出的承諾。
在新聞報導一系列引用不願透露姓名的美國政府官員談話後,Mr. Leahy曾寫信給布希總統的國家安全顧問Condoleezza Rice,信中詳細質疑美國有關戰俘之相關政策。新聞報導中的匿名政府官員們對外爆料,被俘虜的恐怖份子正被施以效果相當於刑求的高壓監禁訊問,甚至公然地對戰俘嚴刑拷打。他們也聲稱有部分的戰俘會被移交至素以刑求聞名的國家處置。
究竟美國政府有無下令刑求恐怖份子呢?在政府權力運作之外的人是難以確認其真偽。美國的政府官員宣稱該國已經扣押數以千計的恐怖份子,其中甚至包括一些蓋達組織的高階領導者,然而他們將不會揭露戰俘的目前所在與狀況。儘管如此,人權團體仍對布希總統與國防部的聲明表示歡迎,因為政府的政策是明確的,此後將不會再有任何一個美國的訊問者能夠推辭地宣稱政府高層默許他們動用刑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