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令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大政研所碩士)
古有明訓:兵兇戰危,不可不慎!而戰爭對人類及人類生存環境的危害,又往往不會隨著戰爭結束而結束。而戰時為防範敵軍進犯己方土地及陣營而埋設的地雷,就成為戰爭結束後見證人類愚蠢、自私及殘酷的自作孽遺害!而根據聯合國估計,每二十分鐘,地球上就有一人因地雷喪生或傷殘。而全世界目前約有七千萬至一億一千萬枚地雷,分佈在亞洲、中南美洲、中東、非洲、東歐等七十多個國家,且絕大多數分佈於阿富汗、波士尼亞、高棉、安哥拉等開發落後且曾有戰禍的國家。
而讓人遺憾的是,戰爭情勢變遷很快,佈雷區也往往嗣後無法精確判準;田地、公路、橋樑、鐵路、河邊、沿海這些都可能是地雷埋設點。因此每年因誤觸地雷而喪生的兩萬六千人當中,有九成是平民,而非戰鬥部隊。像高綿(Cambodia)內戰過後,全國有許多成年人受害於地雷,斷手斷腳者多矣,對國家的生產力及復員造成重大傷害。也就是說,地雷已經成為國際人權的重大破壞者,而地雷的生產、使用及存續已經構成危害國際人權的不人道行徑!
而八十年代初期,已有許多非政府組織(NGOs)正視到上億顆地雷在地球上造成不人道的傷害等相關議題,人權組織、兒童福利團體、難民組織、醫療及人道團體,都從自身的領域開始,去研究瞭解地雷對人類所造成的傷害,並利用其資源幫助受害者。而減輕地雷危害問題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減少地雷數量,甚或永遠不再使用地雷。而前述非政府組織們便用各自影響力的方式,來推廣上述目標,並不斷擴大及討論與地雷相關的議題,以引起各國主政人士及各國民眾重視!而於1992年10月由六個非政府組織所倡導成立的國際掃除地雷組織(ICBL) (1)與各國政府、聯合國組織、國際紅十字會組織合作,在1997年9月於奧斯陸所舉辦的外交會議中達成其目標,簽署禁止殺傷地雷條約(The Mine Ban Treaty), (2)該條約規定簽約各國禁止使用殺傷地雷(antipersonnel landmine)。而國際掃除地雷組織負責人喬蒂‧威廉斯(Jody Williams)與國際掃除地雷組織還因此貢獻,共同獲頒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
該禁止殺傷地雷條約(The Mine Ban Treaty)於1997年9月18日在挪威(Norway)奧斯陸(Oslo)完成後,並於1998年3月1日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生效典禮,目前已有134個國家簽署,並已獲65個簽署國批准,將切實遵行協約內容。而該條約亦確實發揮功效,像孟加拉(Bangladesh)簽訂聯合國提倡的上述禁止殺傷地雷公約後,孟加拉軍方宣佈,該國軍方將從十一月二號起銷毀庫存的二十萬枚地雷,孟加拉目前大約有二十萬四千枚人員殺傷雷,該國預計除了留下一萬五千枚地雷當作訓練用以外,其他的地雷將全部摧毀。銷毀地雷的工作則預計明年中完成。 (3)而令人遺憾的是,自1999年3月~2000年這段期間,仍然約有十一個國家政府及至少三十個軍事組織在二十起軍事衝突事件中,被發現似乎有使用具殺傷性地雷的情形。其中除了簽約國安哥拉有使用跡象之外,另外兩個簽約國蒲隆地及蘇丹也似乎在1999~2000年間使用了殺傷性地雷。自1999年3月以來,有三起新爆發的衝突事件中都被發現有殺傷性地雷的使用,分別為:車臣地區的車臣叛亂組織與俄國的對立事件、菲律賓的三個叛亂組織團體、及喀什米爾地區聲稱是巴基斯坦軍隊的團體。這其中使用情況最嚴重的分別是在車臣地區,俄國軍隊的使用狀況,以及在科索夫地區南斯拉夫軍隊與科索夫解放軍的使用。而車臣地區的殺傷性地雷至今仍在使用中。至於反地雷人權組織的清除地雷活動,在科索夫地區更是冒著極度危險,面對北約戰鬥機所投下約15,000枚未爆彈的密集分布。此外,在緬甸也同樣的發現有持續的,甚至日益增加的地雷使用情況。(4)而英、美國進攻伊拉克的軍事行動中,英國軍方承認在戰爭中使用集束炸彈這種武器。總部設在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曾警告美國不要使用集束炸彈。該組織強調,沒有爆炸的散彈將變成濫殺無辜的另一種殺傷性地雷。人權觀察組織認為:伊拉克平民將會在未來的許多年裡用他們的生命和肢體付出代價。 (5)能記取歷史教訓的話,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任內訪問越南時,還曾允諾要協助越南政府清除美軍越戰時留在越南的地雷遺害, (6)當時柯林頓的誠懇言辭對於化解美越歷史恩怨及改善雙方外交關係有重大影響;但是強權國家在地雷等武器使用上仍然再犯同樣的錯誤。而令人欣喜的是德國則早在1996年4月就完全放棄其使用和出口殺傷性地雷武器,並至1997年年底銷毀了德國聯邦國防軍的地雷儲備。 (7)而印尼政府也面臨國際壓力,希望該國能儘速批准該條約的施行(Indonesian government urged to ratify the international mine ban treaty)。(8)
如果我們知道拆除地雷其實是一件十分危險且要具備專業技術的工作,並且也是一件十分緩慢且耗費不貲的工作。而且一個地雷的造價大約在美金三塊到三十塊之間,但是國際社會拆除一個地雷的耗費大約在美金三百到一千元之間,所以如果要拆除目前已經有的一億一千萬個地雷,大約需要三百三十億美金(33billion),而且就算從此各國不再埋置任何地雷,人類也需要一千一百年才能將目前已經存在的地雷予以清除。 (9)則前述任何再擅自使用地雷或造成等同地雷效果之軍事作為及行動,都是十分自私及罪孽深遠的非人道侵害人權的愚蠢行徑。而臺灣金門地區也是使用地雷的受害地區,金門水頭商港計畫用地自「吳稚暉亭」、「勇伯公宮」以迄「延平郡王祠」一帶的海岸,在國共激烈對峙期間為金門地區的重點佈雷區,而雷區共有五處之多,均在海岸較高的沙丘上,估計共約一千顆左右。其中以M2、M3人員殺傷雷居多, (10) 時移境遷後,這些佈雷區對發展觀光的金門也留下了軍事行動的傷害印記!
由以上的國際及國內的案例可知,地雷設置本來是為了防衛己國的領土和軍事設施,最後卻反過來深深傷害了設置地雷的國家人民,這些地雷受害者絕大多數都是非武裝的平民,更不要提有許多的孩童也是誤觸地雷的受害者了!此種傷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兒童生命及健康成長權利及侵害人類生存權利的軍事危害設備,以經對國際人權的傷害留下無法抹滅的印記,我們應該記取這樣的教訓,不要讓這種無知、自私及愚蠢的事情在人類歷史上再度出現!
註解
該組織網站,http://www.icbl.org/
請參認識地雷的有關介紹,http://www.peace.org.tw/enews/dictionary/dictionary_landmine.htm
請參孟加拉開始銷毀地雷新聞報導,(中廣新聞網 - 2004/10/31 17:00)
請參2000年地雷監督報告,http://disable.yam.com/issue/issue04/anti-landmines13.htm
請參英軍在巴士拉使用集束炸彈的新聞報導,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2913000/29130592.stm
越南當時仍有350萬枚未清除之地雷,以及30萬公噸之未爆彈,每年奪走許多越南人民之生命。
請參德國外交政策基本特徵,http://www.dwb-taipei.org.tw/tw/de/0501.htm
http://www.icbl.org/news/indonesia_ratify
請參楊永明(聯合報,八十七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五版),http://140.112.2.84/~yang/comments-3.htm
請參認識地雷的有關介紹,http://www.peace.org.tw/enews/dictionary/dictionary_landmine.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