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http://www.hrw.org/chinese/2004/2004020939.html)
一、概況
2002年12月2號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知名且受人尊敬的喇嘛,丹增德勒仁波切 (Tenzin Delek Rinpoche),被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死刑。丹增德勒被控犯下「唆使爆炸案件和煽動分裂國家」的罪行,後給予兩年的死緩期,目前仍在獄中。其共謀嫌犯,洛桑頓珠(Lobsang Dondrup),也被控以同樣的罪名,他於2003年1月26日即刻地處決。
這些控訴是隨著1998年至2002年間一連串發生於四川西部的爆炸案之後而來的。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於當日發表一篇報告,稱兩嫌犯「進行恐怖罪行」。(1) 在判決聽審時,丹增德勒明言宣告自己是無辜的。在一捲於2003年1月中從拘禁所偷運出,後被人權觀察取得的錄音帶上,他反復地聲言「我是被誣告的,我總是說,我們連舉手打人都不應該」。(2)
根據了與無數見證人的晤談,人權觀察的報告對丹增德勒的逮捕和定罪的前後經過提供了詳細的記載。報告的結論是這件案例是中國當局十年來阻止丹增德勒的工作所累積的功夫。丹增德勒不斷努力地助長西藏佛教,支持達賴喇嘛為宗教領袖及發展西藏社會和文化機構。在面臨中國限制性的政策及其持續迫害企圖表達推展合理的文化和社會界線的人士,丹增德勒的工作和努力已成為藏人為保留其文化本質而奮鬥的重心。
報告也詳細地記述了丹增德勒的平生和工作,以及其與地方官員在宗教和社會主題上的交流,而這闡明了一個極少見的居住在西藏自治區 (TAR) 以外的藏人的生活面。也顯示出丹增德勒雖採取溫和的手法,經常代表當地藏人與中國政府周旋,但在地方官員不回應或行為不當時,他也批評他們。除此之外,他對達賴喇嘛為宗教領袖的信念是堅定不移的。報告的附錄含有幾份原始材料,其中包括一份丹增德勒在2000年所做的長篇聲明的譯本,及自由亞洲電臺與一名審判法官的晤談文稿。
在法庭公佈其對丹增德勒和洛桑頓珠之裁決的一年多後,仍有許多原因讓我們質疑中級法庭的事實認定,及復核法庭或那些支持原判的法庭的調查結果。審判的過程充滿缺失,法庭既不自主也不公正,而且被告也被拒絕自行尋求獨立的法律顧問的要求。丹增德勒的家屬為其選擇的律師不允在上訴聽審時替他辯護。政府當局聲稱其中牽涉國家機密,至今仍拒絕公佈任何在法庭上提出的罪證。
地方消息靈通人士堅持,如果地方官員沒先逼迫丹增德勒所謂的共謀者──洛桑頓珠──「招供」,他們是無法逮捕丹增德勒並將他定罪的。據說洛桑頓珠於他的供詞中指名丹增德勒為其在計畫和資助爆炸案裏的同謀。據在法庭觀審的人士所言,洛桑頓珠在判決聽審中撤回他的供詞。
許多與丹增德勒共事並已在多年監視下的同僚,于逮捕丹增德勒的事件後均被捕捉。至少有兩名仍在獄中:僧侶札西彭措(Tashi Phuntsog) 據報被判處七年的徒刑,而一名當地的居民,塔坡(Taphel),目前正在服五年的徒刑。另一名當地居民,次讓頓珠(Tserang Dondrup)也被判處五年的徒刑,但在服了十三個月的刑期後便被釋放出。據極可信的消息來源,三人在被捕後及拘禁期中均受到嚴厲的苛刻待遇。至於他們的罪嫌,官方沒有做任何的聲明。而他們的審判或任何指控他們的罪證也一概不為人知。
還有許多藏人被拘禁,質問以及受到威脅和監視,這些都是中國政府處理爆炸案所採取的手段。人權觀察獲悉約有60名的藏人遭拘留,為期從數日至數個月不定。這些人中,許多與丹增德勒有密切的往來。其中三名已服滿其被判的刑期,目前仍受政府嚴格的監視。至少有四名藏人已失蹤,一百多名藏人因害怕被捕而逃離他們的社區。一名僧人因受到不斷地質訊而恐懼到只好還俗的地步。據當地居民所報,他們或他們的家屬已被政府警告如果他們公開談論這些審判,及表示他們對丹增德勒的景仰或談論自己在拘留期或獄中的待遇,他們將會遭到官方認可的報復。
在丹增德勒的僧侶生涯裏,他積極地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TAP)中的四縣裏提倡藏人的經濟,社會,文化及宗教精神上的願望。他深信在該區的中國政府並無多大的意願來回應藏人的需求,他們只想利用自己的職位來謀取他們個人的利益。丹增德勒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回應藏人的需求:他建立了學校、醫療所、一座孤兒院及養老院。他調解藏人社區間的經濟衝突,和積極地從事維護該區域極脆弱的生態環境,使其免遭大規模地砍伐森林、採礦及其它具有潛在破壞性的工程而失去平衡。他在一個主要的宗教場所建造了一個永久性的建築,在此之前,該地只是一個以帳篷搭建起的聚集場所,然後又藉著七所支廟的建立把此宗教中心從地域上擴展開來。也許丹增德勒對中國當局造成最大的威脅是當中國政府正加強其對西藏區域的控制,努力地減低寺院的影響力來強化非宗教的權威時,丹增德勒的這些作為不但吸引了一群幾百名跟隨他的虔誠弟子,而且還廣得當地人民的支持。
許多曾經住在藏人主居地雅江縣(Nyagchu)和理塘縣(Lithang)的人,和在丹增德勒甘孜州的家鄉及附近幾個區域的居民,均冒著極大的風險與人權觀察談話。從他們的?述,我們見識到丹增德勒工程的浩大。他改進了遊牧民族和自給農人的生活並且在一個十幾年來壓抑佛教的區域,再度復興起西藏佛教。
25年來,丹增德勒在地方的威望不斷地提升,並且在幾個議題上成功地向官方政策進行挑戰,因此,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地方當局將他視為一個威脅,並且採取日漸嚴厲的手法來控制他的社會和文化活動。1997年,一個名為「愛國教育」的更新活動把西藏自治區(TAR)內及其東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及雲南省的藏族區內的藏人寺院,廟宇和宗教場所全部納入政府的管制下。甘孜自治州的官員採取了一些強硬手段,首先是把他的許多活動稱為政治活動,因此加以禁止,然後,他的宗教活動被削減了,不能再隨意地四處走動,也不能如先前般地公開談論達賴喇嘛。至2000年,甘孜自治州的當局褫奪了他所有的宗教特權。兩年後,2002年,他因一些似乎是捏造的罪證被控牽涉幾起爆炸案而正式被逮捕。
儘管可信賴的消息來源並不多,但是人權觀察擔憂中國政府對丹增德勒的待遇不是一個獨立的個別現象。如下所詳述的,在甘孜藏族自治州裏曾有幾次重大的行動以企圖控制宗教的表現、寺院的影響力、社區的領導權及任何官員視為是政治異議的行動。
二、建議
人權觀察敦促中國政府:
在新的審判開審前,立即釋放丹增德勒,而新的審判必須依照國際上正當的法律程式來舉行,其中包括自尋法律顧問的權利、給予充分的時間和適當的設備來準備被告的辯護、公開並允許國際觀察者列席的審判;
立即釋放其他所有因與丹增德勒一案有關聯而任意被逮捕或拘留的人士, 包括紮西彭措和洛桑塔坡(Lobsang Taphel);
公佈審理丹增德勒和洛桑頓珠的所有法庭(初審和上訴)案卷以及全部的有關證據,其中包括遞交給最高人民法庭復核的資料;
公佈對所有仍在獄中,拘留中以及刑期服滿出獄或提前獲釋的人士的指控和罪證;
對獲釋人士的公民自由所加的限制應立即終止;
批准針對丹增德勒和洛桑頓珠的逮捕及審判進行可信且自主的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公諸於世。如果中國無法執行如此的調查,中國應促請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United Nations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s)或一個由法界人士組成的自主團體來進行此項工作;
應將侵犯丹增德勒、洛桑頓珠以及其他與丹增德勒一事有關者之權利的官員適當地懲戒和起訴;
對因丹增德勒一事而誤遭拘留、監禁、酷刑、苛待、控訴或其他侵犯的人士提供保護和支援,並且允許他們對有責任的政府機構和官員提出行政上或司法上的訴訟;
允許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進入中國訪查,以便他在中國執行其職責;
修訂刑事法程式來確保由酷刑或脅迫而得到的情報不可在法庭上當作證據使用;
停止舉行秘密和不公開的審判或上訴。允許被告家屬、新聞界人士及中立的觀察者參與所有的訴訟程序;
停止起訴與包括國際記者和人權組織在內的新聞界人士接觸的個人;
確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7條中的規定「種族…少數團體…與團體中其他分子共同享受其固有文化、信奉躬行其固有宗教之權利,不得剝奪之」;
廢除本質上為專制性的勞教制度,該制度否定了那些自由被剝奪者的正當法律程序和法庭審理權。
除此之外,人權觀察也促請國際社會在所有的雙邊人權對話及高階層外交的會議上提出丹增德勒仁波切的案子和其他所有因甘孜藏族自治州整肅式的取締而被拘留、逮捕、判刑者的案件。
三、研究方法的簡注
在準備撰寫這份報告前,人權觀察會談了差不多150名在許多不同國家的藏人,而其中有許多人是在丹增德勒被捕後,逃離他們的家園的。150名中的47人接受了極徹底的採訪。一部分的採訪是面對面的晤談,而一部分的採訪則是經由電話來進行的。一些接受採訪的人在回答有關事件後追蹤性的問題時,是先將他們的答案錄音錄起來,然後再把錄音帶交給人權觀察。為了保護他們的身份,使其或其家屬不再受到進一步的危害,因為其中許多人已遭受中國政府的監視,因此採訪時被採訪者的所在地不在這篇報告裏提及。晤談使用的語言是英語和藏語,並盡可能地錄下音來。然後把整個錄音的文稿翻譯成英語。採訪始於2002年2月,一直進行至2003年12月,間接來源的資料則作為採訪的補充。
據同意把他們的談話公開的人士說,受害的區域籠罩著緊張恐怖的氣氛,因而資訊的流通也受到了阻撓,愈來愈多的保安人員在受影響的社區裏出沒,開始的時候,拘禁的事件逐漸增多,而當局也警告大眾不得討論這些事件。受採訪的人對我們說,至少有一些僧人不敢穿著僧袍進入雅江縣的縣城。村民們均知道他們不得聚集起來形成一個團體。進過監獄的人也明白,大肆談論自己在獄中的經驗表示「他將會被送回監獄」。(3) 一些報告也指出當地藏族官員的電話也被監聽了,顯然是因為他們被認為有同情被監禁的政治犯和宗教團體的嫌疑。丹增德勒的同事們也很清楚政府在追蹤他們任何的行動。事件捲入者的親屬也遭封口,他們說官員禁止他們使用傳真機,打長途電話及旅行。(4)
注解
(1)「在中國西南區兩藏人被判死刑」新華網,2003年1月26日,
http//202.84.17.73.7777/Detail.wct?RecID=0&SelectID=1&ChannelID=6034&Page=1,
(2003年11月13日檢出)
(2) 丹增德勒仁波切的錄音文稿於2003年1月20日自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首都,康定,的
拘留所中取得,自由亞洲電臺於次日早晨獲得該錄音帶。
(3) 人權觀察於2003年4月10日採訪CW。
(4)「中國政府在爆炸案事件中,拑制藏人親屬的言論」,自由亞洲電臺,2003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