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候選人)
今年十月間台中地院針對越南女子段氏日玲遭前夫劉正祺虐待案作出判決,法官依「使人為奴隸罪」以及「遺棄罪」,將被告劉正祺判刑四年六個月,而協助施虐的劉正祺前妻林麗如則遭判刑二年六個月。在這件案子的訴訟過程中,檢察官曾直稱本案為「台灣之恥」,而宣判的法官也描述本案「手段惡劣,未曾聽聞」。
這個案子的內容的確令人痛心且震驚:被告劉正祺由於經商失敗且膝下無子,因此和前妻林麗如商量,或許另取一配偶即可改運,兩人協議離婚後,劉正祺透過婚姻仲介公司的安排遠赴越南相親,於是在九十一年娶了來自越南的段氏日玲。婚後兩個多月,劉正祺因生意未起色,且下體常感不適,於是開始懷疑下體的不適可能是段氏日玲在越南當酒店小姐染有性病所致,接著更進一步地將生活上種種的不順遂皆歸咎於段氏。因此與前妻二人開始了對段氏的虐待,這其中包括每星期只准用冷水洗澡兩次、用針刺段氏十指還泡鹽水、每天只給她吃一頓晚餐,並且要跪在一旁等待且只能跪著吃剩菜剩飯等等。段氏被拘禁、虐待的時間長達七個月,體重從四十公斤瘦到廿五公斤。最後眼見段氏已不成人形,被告二人於是將她載到台中龍井鄉火力發電廠丟棄,幸好段氏向路人求助獲救才讓整件事情被舉發。
當整件事情中虐待的細節曝光時,絕大多數的人都感到被告的手法實在駭人聽聞,因為被告幾乎可以說是根本未將段氏當作一個「人」來看待,而這也是為什麼檢察官會稱呼本案為台灣之恥的緣故。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此一案件的發生並不僅只是意味著,一對手段殘忍之夫妻所進行之虐待事件的單一個案,而是更進一步地反映出,近年來隨著全球化腳步,台灣外來移民越趨增多,因而所出現的種族歧視之相關議題。
這幾年來由於婚姻以及雇用外籍勞工的關係,由東南亞與中國大陸來台灣居住的人口越來越多,其中嫁到台灣來的中國與東南亞配偶截至二00三年底為止人數已超過三十一萬人,而外籍勞工人數也已超過三十萬人。這一群數目不小的人口在台灣居住、生活,必然會和台灣當地居民互動,因此面對這一群新加入台灣的住民,其相關的權利與規範如何界定,他們又會如何地影響著台灣社會都是值得我們關心的議題。
事實上,台灣為什麼會在這幾年當中陸續增加了這麼多的外籍勞工與配偶,與台灣在亞洲此區域中的經濟相對優勢顯然有著密切的關係。外籍勞工當然是因為台灣較其本國優渥許多的薪資而離鄉背井來台,而即便是外籍配偶也有相當高的比例是在經濟因素的驅動下而嫁來台灣。挾帶著這樣的經濟優勢,讓許多台灣人在看待這些外籍勞工與配偶時竟不知不覺地產生了一種殖民者的優越感。這一、二年裡,我們陸續看見許多與外籍勞工與外籍配偶相關的問題浮上台面,這些事例便揭露了這種優越者的心態。
舉例來說,在SARS疫情期間,為免疫情擴散,有些地方的雇主約束外勞在假日時只能在工場、宿舍區活動,不准外出,有的則雖准許外出,但被要求不許到人多的室內聚集處,這直接衝擊到的便是外籍勞工上教堂的自由,對於篤信天主教的許多外勞而言,每個週日到天主堂望彌撒是他們生活上很重要的心靈寄託,他們認為被限制不得上教堂等於是剝奪其信仰的自由。雖然主管單位以疫情其間,要外勞配合共體時艱,但讓外勞們仍舊感到不滿的另一項更重要理由是:在同一座工廠裡的台灣籍勞工的行動並未受到限制,也就是說,此一管制措施是一差別待遇的種族歧視表現。
而另一項引發更大爭議的事件則是,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先生竟主張:外籍配偶生育率偏高,但因其素質較低所以所生子女發展也較為遲緩,因此呼籲外籍配偶「不要生那麼多」。此語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因為這樣的說法不只是嚴重地顯露出種族優越中心心態,且即便是就統計數字來看,也明顯地背離事實。因為根據內政部六月公布的「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一方面和大陸或外籍配偶結婚的國人本就以教育程度高中職者佔其中絕大多數,而其平均生育子女數為○.七三人較本國配偶的一.二五明顯為低。而其子女的發展遲緩比例○.一%也低於國內六歲以下疑似發展遲緩兒的比例。
上述這些優越心態的流露其實是一種警訊,提醒我們在經濟的優勢下,台灣人正在重蹈了十九、二十世紀裡西方殖民者所犯下的錯誤。這個錯誤以馬克思主義的話來說便是:在經濟的支配關係下,人變成了商品,被以一種買賣的態度加以對待,而失去了作為一個人該有的主體性與尊嚴。
想想看,當台灣的男性到東南亞各國或是中國大陸選取新娘時,其中有多少人是抱持著打算找一個人來照顧家務、或是急著找到生殖工具的心態?或者甚至是像虐待案中劉正祺所需要的——為了讓自己改運。於是在根本談不上瞭解的情況下,他們付出金錢,把人帶回家,而在這樣的心態下,他們對於這一個新入家中的「成員」,唯一的關注點竟只是,她是否達成了購賣者原先預期的功能?至於這個人的心情、感受則是完全地被忽略。因此,許多研究中國與東南亞所來之外籍配偶生活的學者都指出,很多有著外籍配偶的家庭往往會以保管護照、限制出門的方式來對待這些外籍配偶,因為深怕她們「跑掉了」。這意味著,他們關心的是花了錢卻得不到原先設定的目標,所以才會只想要以管制的方式防止人跑掉(錢白花),卻完全不打算瞭解,要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才會讓新加入的家庭成員覺得真的成了一家人。而在資方對待外籍勞工時,我們看到所採用的也是同樣的邏輯,因此總是強調管理與控制,而不是瞭解與尊重。
這種控制心態的基礎是一種自大的優越感,認為對方既然是一種可以被金錢所買的商品,那麼,自然就是一種較為低等的存在。這正是典型地「以經濟成就來論斷人之價值」的思考方式,所以才會在罔顧統計數字的情況下,理所當然地假設經濟上較為弱勢的外籍勞工與外籍配偶是一種「素質較低」的存在,這樣的想法與十九世紀西方世界之「抱持著救世主心態,去到世界各地徵用眾多廉價勞工,卻還夸夸其辭地說著黑人(或其他膚色的人種)之所以貧窮乃是因為其生性懶散且學習成就低的緣故」這樣的白人中心思想有什麼兩樣?
根據學者的估計,大約在二年之後,外籍配偶的人數即將逼近原住民的人數,這也就是說,這一群新移民可能將成為台灣的第五大或甚至第四大族群。而外籍勞工雖然不會長久定居在台灣,但他們也確實是與我們共同生活的社會成員。面對此一快速成長的族群,我們有必要及早檢視我們是否確實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提供了他們適切的權利保障,之所以必須如此有著二項重要的原因:
第一、 如果我們無法提供這些新來住民適切地權利保障,並任由我們的社會中存在著具殖民者心態的種族歧視,也就是使他們遭受差異地歧視性待遇,那麼一種相對而言的剝奪感將可能會引發這些新住民在生活上的一種挫折感,而這種挫折感將可能導致他們進一步地抵抗社會規範,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二、 也是更重要的是,在台灣自許成為民主人權國家之時,我們不可能一方面推崇人權,但卻以偏狹的種族歧視心態來主張,人權的保障只適用於特定的人群之上,而將某些群體排除於此權利保障範圍之外,因為人權的可貴便在於其作為一普世之價值,也就是不應該以任何條件為前提而剝奪特定人的權利主張。因此,無論是外籍勞工或是外籍配偶的基本人權保障都應該是我們社會所努力實現的目標。
種族歧視在人類的歷史上曾經造成令人髮指的殺戮與殘酷的傷害,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美國歷史中對黑人的奴役…等等,直到如今,世界各地因種族歧視所引發的衝突與戰爭仍然不計其數,而就算是直到現今,我們相當以我們的經濟成就自豪,但台灣人在許多國外的社會中仍常會體驗到較為隱性但卻十分清楚的種族歧視。我們沒有道理對於西方某些種族中心白人之具輕視意味的言行感到憤怒,但回過頭來卻蔑視我們國內來自經濟上較為弱勢國家的人民。致力於反對黑奴制度的林肯曾說:「不願為奴役,所以不願為主人!」在邁入全球移民社會風潮中的台灣社會,需要多花費一些心力體會這樣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