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
寒假結束學校才剛開學,教育的相關新聞中便出現了一件引發爭議的事件,根據報導指出,有一名國小學童疑似「因為老師對他太兇,動不動就罵他王八蛋、笨蛋,甚至還把他的作業簿丟在地上踹,被嚇得把大便拉在褲子上。心理醫師檢查之後,發現他壓力太大,得了自閉症」。於是家長到學校表達不滿,並且決定為孩子辦轉學。在鏡頭中,出現了事件中老師與家長的對話:雙方顯然都非常不快,家長哭泣而老師臉色鐵青,再加上「學生被老師嚇到挫屎」這樣的聳動標題,於是新聞沸沸揚揚地吵了兩天。
我們不願意以媒體的片面報導來任意論斷這位教師,因為在不充分的資訊下,隨意地評論一位老師,往往可能會淪於以單一事件,輕易地抹煞了老師平日所付出的許多心血與努力。我們僅能確認的事實是,雖然我們不知道這位老師對學生罵了什麼,但該老師確實對學生說了一些老師自己事後也認為不妥的話,因為這位老師當場也說了道「我已經發誓不會再說那樣的話了」。
單一事件可以很快地被追逐新話題的媒體遺忘,當事人之中的這位教師也可能不會再以不適當的語言責罵學生,但站在教育的立場出發,我們卻發現這樣的事件其實反映出學校中教師責處學生的一項重要議題,此一議題的關鍵之處在於:長期以來,我們總是傾向於將孩童認定為需要被指導的未成熟之非獨立個體,而這樣的認定,往往誤導了我們,因而輕率地侵犯了兒童的尊嚴。
兒童尊嚴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兒童人權時,很容易為「成年人們」所忽略的議題,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孩子被打傷了或是餓著了,幾乎所有人都會立刻體認到,如此對待孩子實在不該。可是,想想看,我們曾經有多少次在火車上、街上或是菜市場中,看到生氣的家長怒罵孩子「你在幹嘛,笨死了!」或是類似的場面。當像這樣其實已構成公然以語言侮辱孩子、傷害孩子尊嚴的情況發生時,人們卻似乎很少會意識到這是非常不適當的舉動。
要瞭解我們的社會如何看待「兒童尊嚴」,或許可從目前兒童人權推動的一些實際狀況中一窺端倪。在世界推動兒童人權維護的歷史上,兒童尊嚴一開始並未被明確提出,當國際聯盟大會於一九二四年在日內瓦通過了歷史上的第一次兒童權利宣言時,其中並未指出維護「兒童尊嚴」的必要,但已點出必須提供兒童正常發展所需之物質上與「精神上」的各種需要。。此後兒童人權組織對於兒童人權保護的內容多有討論,於是慢慢發展出重視兒童尊嚴的概念。在目前世界約有兩百個國家所共同遵守的《兒童權利公約》中,在談到兒童受教育的相關權利時,便清楚地指出:
「簽約國應採取一切措施,保證學校校規之內容與兒童人權尊嚴不相違背」
目前我國受限於外交困境,雖並未成為正式簽約國之一,然而此一權利公約的內容已成為台灣近年來推動兒童人權的重要依據。舉例來說,目前台灣每年都會進行「兒童人權指標調查報告」,此一調查報告以不同的項目為指標,邀請包括教育、社工、法律等等各方專業人士作出評分。而呼應權利公約的內容,指標中便有著一項問題為:「學校的處罰及校規無悖於兒童人性尊嚴之情形。」但遺憾的是,此一指標在相關專業人士的歷年評比中,得分向來偏低。這樣的事實說明,其實這次的新聞事件只是眾多實例的其中之一。
然而,我們想要討論的是,為什麼對於兒童尊嚴的侵害如此地容易發生呢?這其中一項重要關鍵在於,兒童因其尚未成年,因此常被忽視其亦為獨立客體的事實。如同出現於我國2002年兒童人權指標報告中的一段話所說:
兒童是社會的成員之一。雖然兒童的身心發展尚未完成,也多半缺乏完全的自主能力,而必須由周遭的成人和社會機構中,獲得必要的生活資源以及社會化經驗,但這都無損於兒童仍是一個獨立個體的事實,除了會思考會行動之外,他們同樣需要被瞭解與尊重;他們並不「屬於」任何一個人或一個制度。
我們可以發現,這種對孩子為一獨立個體的尊重確實是我們的社會(包括我們的教育界)所仍舊缺乏的。所以,每當不當責處兒童的事件發生時,我們總是看見懲罰者會以「為孩子好」「因為孩子作錯事需要被糾正」來作為理由。當然,平心而論,罵孩子並不代表一定不愛孩子,事實上,以學校為例,我們相信很多老師確實是因為關心孩子而責罵孩子。但無論是出於任何理由,對孩童的愛並不能正當化對孩童尊嚴的傷害,這一點不僅是在師生關係中如此,在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亦然。
這其中存在的一個盲點在於:我們總以為傷害出自於惡意,但事實上,愛,也同樣可能會傷人。不同的是,惡意者是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引起的傷害,而出於愛意者卻往往對自身所造成的傷害無所知悉,因此,傷害可能一再重複。此一盲點在我們的文化背景之下似乎顯得情況更糟。由於我們有著諸如「教不嚴、師之惰」「玉不琢、不成器」「愛之深、責之切」等等此類的文化資源作為我們的認知背景,於是在看待對孩子的管教時,容易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也就是,當我們熱心地教給孩子各種知識、技能,以及價值和理想時,我們必須意識到,對這些知識、技能、情意的學習本身並非終極目標,學習的終極目的應在於讓孩子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而所授與的知識、技能、與價值則是為了協助孩子,讓他們能夠有充分的能力開啟自己的人生。因此,如果為了要求孩童進行特定的學習,而傷害了其獨立個體性,那麼這將是一種本末倒置的作為。
曾有一個作家以比喻說道:孩子就像父母手中的一根箭,父母親該作的便是舉弓張臂幫助孩子飛出去;也就是說,父母不該把孩子留在身邊讓他無法發揮其價值,並且也要瞭解到,孩子最後畢竟要靠自己來完成飛行。如果身為教育者能肯認這一點,那麼無論是教師還是父母便都應該要能重視孩子的尊嚴,因為孩子的尊嚴便是他們能夠「讓自己飛翔」的重要基礎。一個不能維護其尊嚴的人,又如何能感受其自身的獨立性呢?這一點無論對成人或孩子其實都一樣。
最後,在這件孩童疑似因被過度責罵而導致自閉症的事件中,我們所看到另一傷害兒童尊嚴的現象則發生於媒體。因為在當天的電視新聞報導中,我們看到媒體為這件事情下的標題竟然是「真的嚇到屁滾尿流!」,或是將其稱之為「挫屎事件」。這樣的標題真的是令人感到難過。媒體或許認為這樣帶有戲謔方式的標題頗能增添趣味,但是我們實在無法想像為什麼這樣一件兒童受傷害的新聞中,我們會需要趣味?想想看:對一個真的嚇到失禁,大、小便在褲子上的孩子說:「哇,真的嚇到挫屎了」,這樣的評論除了殘忍之外,如何可能成為一種趣味?更何況,媒體請不要小看自己的傳播力量了,在這個新聞中孩子原來就讀的學校、僅遮住眼睛的照片、即將轉學的事情都播報出來了,看過這個新聞的小學孩童相信也不在少數。當這個孩子轉到新學校時,如果新學校的同學引用新聞標題「屁滾尿流」「挫屎」等這些詞語來稱呼這個孩子,難道不會對這個孩子的尊嚴造成更多的傷害嗎?
從一個似乎微不足道的學校責罰學生事件,以及從其引發的媒體新聞處理看來,我們所感受的是,在我們的社會中,「兒童尊嚴」的觀念仍然需要更多的推動。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兒童,需要我們為他們說一句:請尊重孩子,因為對他們尊嚴的維護,實在密切關係著其未來獨立人格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