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芙縈(人權工作者)
在台灣有一種工作,工作時間時常超過十二小時,幾乎沒有假日可言;工作內容瑣碎且繁重、不能自由離開工作場所,行動上形同半監禁。你可能會想:這是什麼工作啊?工作超過八小時已經很累了,何況是超過十二小時?我們覺得週休二日休息得不大夠,何況是沒有假日?既然不是犯人,為什麼沒有行動自由?這種工作還有人來應徵嗎?
事實上,這個工作很多人來應徵。應徵者為了獲得這份工作,通常要去借一筆費用支付給介紹的公司,然後再從獲得工作後領的薪水,每個月慢慢償還。從找到什麼樣的介紹公司、遇到什麼樣的雇主、照顧什麼樣的病人,這整個過程並沒有受到強有力的規範與管理,以致充滿了命定式的變數,這些變數正是影響該名勞工是否能長久工作下去。
如果介紹公司是取之有道,拿了介紹費之後不再以其他各種名目收費,也願意協助求職者未來在工作上遇到的困難(例如:適應不良、溝通不良等)。那麼,這位求職者已經摒除掉這份工作上的一半障礙;如果未來的雇主是願意遵照勞動契約,給予這位求職者年假與休假,不要求契約之外的工作量,且這位求職者於服務期間有足夠的睡眠與飲食。工作上的另一半障礙也摒除。
從事這份工作的人,正是平日在你我週遭的外籍看護工。
台灣早期經濟尚在萌芽,到美國唸書的留學生去餐廳打工或從事其他粗重的工作者比比皆是。當台灣的經濟發展到某個程度,社會變得富裕之際,骯髒、危險、粗重的工作沒有人願意去做;出生率下降、人口呈現高齡化,可是有關老年人的社會福利系統卻尚未建立起來。有的人考慮將年長的親人送去安養院,可是有規模且照顧良好的安養院收費驚人;有的人覺得將年長的親人置於安養院有違傳統孝道的觀念,不如請個人到家裡幫忙照顧。種種因素使得我們由原先的藍領勞工輸出地轉變為藍領勞工的輸入地。
每個外籍看護工來台工作之前只能用前途未卜來形容,是否遇得到有職業道德的仲介、有良心的雇主全憑運氣。許多外籍看護工的生活只能用沒日沒夜來形容。早上六、七點就要起床,帶受看護人去醫院就醫、去公園散步、做復健、清潔與打掃,在受看護人就寢後才能休息,半夜仍需起來服侍受看護人上廁所或吃藥等。在照顧依靠呼吸器生存的受看護人而言,外籍看護工要隨時注意替病人抽痰、翻身按摩,甚至要挖糞便、清洗病人等。
在就業市場是有台籍看護工,不過,除了安養院會雇用一定比例的台籍看護工,一般家庭幾乎不聘用台籍看護工,理由不外是:台籍看護工的日薪比外籍看護工高、一天工作八小時就下班、要求週休二日等。相較之下,雇用一個月薪是15840元的外籍看護工住在家裡照顧病人,雇主是節省偌大成本,但代價是由外籍看護工付出的。無止盡的工作、遙遙無期的休假只是令外籍看護工精神上感到疲憊無力,甚或憂鬱成疾。
許多雇主不准外籍看護工休假外出的說詞有:「我們請她來我們家工作,就是要照顧病人。如果她休假外出,誰來負責照顧?」這種說法真的徹底擺脫雇主和病人的關係與責任,好像病人是個燙手山芋,一旦丟給外籍看護工照顧就了事。雇主忘了外籍看護工不是機器人。身為有血有肉的人,總需要紓解壓力與情緒的時候。
有的雇主會說:「她(外籍看護工)待在家裡面才不會變壞。如果休假時外出,反而容易被其他的外勞帶壞。」雇主與外勞間權力的不平等在此表露無疑。
雇主認定自己家中的外勞是張純潔的白紙。為了不被外面世界的大染缸污染了,外勞除了待在雇主家中,哪裡也去不得。雇主似乎忘了,這些已成年的外勞,有的在家鄉結婚生子,有的在其母國工作過好幾年,各有其人生經驗與生活智慧,並非少不更事的小孩。一個有自我思考判斷能力的人,怎麼可能別人怎麼講,真的就去做。
若雇主擔心的是外勞迷路,解決之道是教導外勞如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在迷路時可以如何求救。不過,很多雇主擔心外勞被「帶壞」。所謂的「帶壞」時常是指,自己家裡的外勞與其他的外勞接觸後,資訊更為流通,外勞發現許多不合理的情況,希望雇主依照勞動契約進行,或刪除原本不屬於契約上所訂定的工作量。有的雇主視外勞為人,願意和外勞溝通,傾聽其意見及想法;有的雇主視外勞為物,地位如同奴隸一般,除了服從不該有二話。當外勞提出自己的想法時,雇主驚懼憤怒,想:是我雇用你,你就該聽我的話,怎麼可以有意見?意見這麼多,是不是被其他外勞教壞的?
仲介基於管理上的方便,在與雇主進行口頭溝通或提供的外籍看護工之服務手冊中,也常建議雇主寧可禮拜天付加班費給外勞,讓其在家裡工作,也不要給外勞外出休假的機會,以免被帶壞。仲介的態度與想法,更強化雇主不讓外勞外出或休假的觀念。
現有的法規規定,外勞一旦逃逸,雇主的聘僱名額就被凍結,除非找到逃逸外勞,否則無法再聘僱新的。這是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外勞政策的總量管制所訂定的,將外勞的名額與雇主綁在一起,外勞逃跑,以連坐法懲罰雇主。這使得雇主更振振有詞地說:「我家的外勞逃跑,怎麼懲罰的是我?為了不讓她(外勞)有機會跑掉,我只讓她待在家裡。」
當外勞有心逃跑時,鐵門鐵欄杆都阻擋不了。曾遇到雇主說:「我叫她(外勞)到對面的便利商店買一瓶醬油,她就再也沒有回來。我以為她迷路還是過馬路時出車禍,問了附近的商家有沒有人看到她,還到警察局去詢問有沒有車禍案件,大家都說沒有。」雇主最明智的做法還是平日善待外勞,讓外勞不會產生一有機會就要逃跑的念頭。
家庭是個私密封閉的空間,公權力很難介入處理家庭內發生的事。偏偏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場所就在一般民眾的家庭裡面,故不論是外勞遭受毆打、性騷擾、性侵害等事件時有所聞,但在處理外勞這一類申訴時,整個狀況又變成「羅生門」,雙方各執一詞,似乎只有當事人才真正知道事情是怎麼回事。
目前有十多個勞工團體聯盟在推動「家事服務法」,希望將工時、基本休假明確化,並限制雇主或仲介隨意終止勞動契約,以保障這一群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外籍看護工和外籍幫傭。受到先天工作環境的限制、勞雇雙方的權力不對等、某些雇主將外勞視為次等人的心態等諸多因素下,推動外籍看護工的人權是難上加難。法律的保障雖然有限,但弱勢的一方在整個過程中,起碼可以獲得最基本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