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
六月初苗栗後龍傳出了一對母女持刀自殺的悲劇,女兒不幸身亡,母親則在急救後撿回一命。根據新聞報導所說,悲劇之所以發生,很可能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且重度智障的女兒想要外出,但由於死者最近有病發的跡象,因此被母親所阻止。於是死者一時情緒激動拿刀刺殺自己,而這名母親因為阻止不及,傷心自責之餘,也割腕自殺。這樣的一場悲劇很快就在媒體中消失,對於相關的細節,也未再出現任何進一步討論。媒體對於此類新聞之所以反映冷淡,部分原因或許是因為,雖然是幾乎兩條人命的事件,但由於只要冠上憂鬱症一症狀,所有事情的問題根源就似乎「全面」獲得解釋,事情的發生也就出現了「合理」的原因,而正因為沒有太多的「驚奇」,也就難怪媒體對其興趣缺缺。相似的例子,還包括今年年初所發生憂鬱症母親帶女兒一起燒碳自殺,以及其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相關新聞,都在一個標題、一個簡短的新聞篇幅後消失。
相對於媒體不斷追逐的各項名人緋聞、驚聳場面,如果沒有當眾跳樓這類場景作為刺激點的話,那麼上述的「平凡」事件會被現今的媒體忽略,實在不令人訝異。然而,如果我們仍記得媒體的社會新聞事件呈現,主要應是對於公共議題作出討論的話,那麼檢視這幾年來台灣對於精神疾病的相關社會新聞事件報導,我們會發現,其中有著兩項重要人權議題值得我們思考的:
精神疾病不應作為掩飾國家社會政策不足的藉口
每當發生與精神疾病患者有關的社會新聞事件時,事件中所存在許多應被討論的議題,往往被忽略。也就是說,當不幸事件中的當事人為精神疾病患者時,媒體(或者包括讀者、觀眾亦然)總是立刻就將事情發生的原因歸諸於當事人的疾病,讓「疾病」作為所有問題的癥結。
但這樣的看法其實是對問題的一種簡化,透過這樣的簡化,反而讓我們忘了去追究,應該擔負起責任的相關政府單位是否善盡其責任,是否有其應改善的地方?例如,當發生了憂鬱症母親帶著自己年幼的子女一起自殺時,僅只因為這位母親被冠上了「憂鬱症」這三個字,可能就使我們忘了,此類事件的原因,很可能並未與憂鬱症有著任何直接的關連,可能是因為無經濟獨立能力的單親母親獨力撫養孩子倍感艱辛、也可能是因為承受家暴的母親再也無法忍耐受虐的痛苦。因此,這其中值得社會大眾所關注的可能包括:社會中對於家暴受虐者的保護機制是否完善?國家所提供的兒童福利是否足夠且適當,以能確實照顧到經濟困境中的孩童,不必讓單親婦女承受高度壓力?或是社會中的失業救助機制是否真能幫助確實有心工作的失業者度過難關…等等相關問題。例如,本文一開始所提及的母女雙雙自殺案件,這其中其實隱藏著一個重要的問題,也就是,在台灣凡是家中有著重度智障或是精神疾病的家庭,負責照顧的家屬往往都承擔了極大的負荷。想想看,這位擔心女兒外出,最後卻造成女兒自殺因而自責不已的母親,平時想必就已經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吧!而我們或許該問的是,國家對這樣的家庭提供了在醫療與照顧上足夠的支持嗎?如果我們認為台灣應該是一個實現公平正義理想的社會,那麼一個家庭中有著精神疾病患者或重度智障,就不該只是單一家庭的責任,而同時也是國家的責任。
當我們不執著於將「疾病」作為一種根本因素時,我們就會發現,在這些事件中有著許多國家政策議題值得關注。以社會學的觀點來看,災難性的社會事件發生時,社會中的人們心中會產生一種不安全感,唯恐此災難將發生在自己身上,因此需要獲得合理的解釋,以得到心理的安撫。然而,造成那些當事人之不幸或者不安全的最主要因素,或許其實是不夠好的社會政策,但遺憾的是,在相關的新聞報導中,我們卻被誤導以個人的疾病來思考問題,讓我們自己相信,既然問題來自於「疾病」,那麼只要我們自己沒病,也就不用擔心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這樣的思考模式其實正好成為軟弱的國家社會政策的最好藉口,於是,我們忽略了檢視,國家是否對於維護人民的社會權盡了應盡的責任,因此也就讓應該可以被防治的問題繼續下去。
媒體不應任意地將精神疾病患者加以污名化
在精神疾病患者的相關社會新聞報導中,另一項值得思考的議題則是,長期以來,媒體在報導中一直輕率地以一些不適當的字眼,將精神病患者加以污名化,並強化大眾對於精神病患者的一種莫名恐懼。
此一污名化的論述中,最常見的莫過於將精神疾病患者描述具高度危險性的一群人,然而,究竟精神疾病患者是不是真的具有危險性呢?首先,我們要釐清的是,我們不應該把精神疾病這樣一個包括範圍非常廣泛的名詞,視為一個均質、內涵一致的範疇,因為在所有的精神疾病中,具有攻擊性的患者其實僅佔相當少數的一部份。然而,我們會發現,一旦只要精神疾病患者發生攻擊事件時,媒體便會立刻將這極端的少數例子概化為全體,並力求聳動的將精神疾病患者描述為一個瘋狂而危險的群體,以「不定時炸彈」這樣的字眼來牽動讀者或觀眾的神經,生產出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恐懼。這樣的恐懼,最直接的影響便是為精神疾病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帶來莫名的壓迫,而這樣的壓迫已形成對精神疾病者患者一種無聲的人權侵害。
此外,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媒體中所謂「精神疾病患者」作出的暴力行為,其實往往是模糊而未經明確查證的。我們所看到的,常常是媒體去採訪街坊鄰居,藉由鄰居口中說出,「平常就怪怪的」或是「精神有問題啦!」之類的話,或甚至是媒體一句簡單的「據了解」,於是就在媒體的猜測中,精神疾病患者或許便無辜地承擔了另一次譴責,而污名化作用也就再一次加深。
媒體的歧視與污名化還不僅只於此,檢視媒體的報導方式,我們會發現,媒體常很自然地將精神疾病患者視為一個不完整的主體,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媒體根本不打算去瞭解精神疾病患者的想法。想想看,無論發生多麼嚴重或殘忍的刑事案件時,涉案的嫌犯或判決確定的加害人總是會被採訪,以瞭解其行為動機或想法感受。但值得思考的是,當發生與精神疾病患者的相關新聞事件時,檢察官、警方、甚至鄰居的說法都會成為媒體的新聞重點,但我們卻鮮少看到媒體會去採訪精神病患者,給他們有機會為自己辯護。這反映出的,是人們心中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深層歧視,因為只要一旦被冠上「精神疾病」這樣的稱號,那麼似乎就不言自明地被預設為「根本不能進行理性判斷與說明」的人,也就是,已被抹煞作為一個主體的能力,因此,其個人的想法與感受也就自動不被認為是應被探求的對象。上述的種種現象都說明了,媒體的報導常表現且強化、深化了社會對於精神疾病的歧視。
如果說,台灣目前仍有著許多重要的人權議題需要被省思,有許多的人權弱勢者需要予以關注。那麼,精神疾病患者肯定是弱勢中的弱勢。其實,這並不是台灣獨有的現象,在強調文明、理性、進步的現代世界歷程中,所謂的「瘋子」原本就一直被視為是人類理性力量的一個反面對照。然而,如果,我們能夠跳脫對人進行質素的論斷,相反地,從保障個人生存與良好生活狀態的權利出發,那麼,我們或許便能瞭解,在精神疾病的討論上,我們需要的不是媒體帶來更多無源由的恫嚇,而是社會更多的願意理解,以及國家在此議題之上所更多的資源投入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