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
前一陣子媒體上出現了一件引發頗多爭議的新聞,報導指出民進黨地方黨部的一位高階黨工,涉嫌利用毒品以及暴力恐嚇等方式,強迫三名國中男學生長期與他發生性行為。傳播學的討論常提到,「性」與「政治」是媒體最熱衷的兩個標靶主題,以媒體喜歡的辛辣語言來說,這兩個議題等於是新聞中的「強力春藥」,其相關訊息的討論往往能為帶來讀者聽眾強烈的愉悅感(不過,我們不應忘記,當觀眾讀者的愉悅趕感越大時,往往也意味著媒體的控制力越強)。而此事件結合了二者,尤其是事件中「性」的部分,又是更引人矚目的同性之「性」,因此也就難怪媒體立刻以長篇大幅的報導,捕捉事件中所有可能聳動的細節。
就一社會新聞事件來看,此事的焦點原本在於被告涉嫌以各種手段強迫被害人與其性交,但從媒體的報導上,我們會發現,媒體的報導內容重點卻比較不強調這是一件強暴事件,並是更希望觀眾注意到這是一件發生於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例如,我們發現媒體的鏡頭不斷來回拍著蘆薈,包括屋子前面種的蘆薈、放在證物袋裡的蘆薈,提醒觀眾加害人以蘆薈作為性行為過程中的潤滑之用。尤其是我們注意到了,媒體不止一次的形容道:這名黨工涉嫌「雞姦」三名國中少年。這樣的用詞或許在許多人聽來相當自然,然而,此或許是不經意、也或許是無意識流露的用語不僅可能造成相當負面的效果不適當,且同時暴露了媒體對於同性之「性」所抱持的一種較為負面甚至是污名化的態度。這當中有著下列三方面值得討論的議題:
1、強迫他人發生性行為是對於他人人權的一種嚴重侵害,因此,對於強制性交的處罰與預防向來是人權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而就我們社會的經驗來說,只要是關切此議題的人相信都注意到,近年來關於強暴行為的相關法律中有一項十分重要的修正為:將「強姦」這樣的字眼正式從法律中剔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姦」一字有著明顯的不名譽負面意象,因此,當我們以「強姦」這樣的詞語形容相關事件時,所傳遞的訊息主要不在於描述被害者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害,反而是偏向於描述被害者陷入了不名譽的處境(亦即,被姦污了),而儘管陷入此地位乃是被強迫,但確實是一難堪且恥辱的地位。而這種對於被害人賦加不名譽地位的說法,正是阻礙被害人對於加害人提出控訴的重要原因之一,更嚴重的是,它讓被害人在受到加害人的人身侵害後,很難以不自責、不輕視的角度看待自己,如此一來,法律反而成了再次傷害被害人的工具,這正是為什麼刑法相關條文會做出此修正的原因。從這樣的觀點出發,我們同樣也可以瞭解,媒體以雞姦一詞來形容此一事件是如何地不適當。因為當媒體潛意識或不經意地使用「雞姦」一詞時,或許此煽動性的言詞可以帶給言說者與聽眾一時的快感,但那些被侵害的國中少年呢?當他們從媒體中聽到「他們被雞姦」這樣的陳述時,他們會如何地看待自己?諷刺地是,當媒體不斷用誇張的口氣形容道,這些少年自遭侵害以來,人格與行為有了什麼樣怪異的轉變時,他們卻忘了自己所使用的高度負向詞語讓少年在看待自我時,增添了一項負面自我訊息的來源。
2、媒體在報導中使用「雞姦」一詞,其用意應該在於指出,這是一件男性強迫男性所發生的性行為。但這裡有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一個特殊的詞語來指明強制性交行為中的性別特色呢?也就是,除了「強暴」、「強姦」這些詞語之外,為什麼我們的社會中還會出現「雞姦」一詞將男性對男性的強暴劃分出獨立的一類呢?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語言中對於社會現象的類別劃分從不會是平白無故出現,而是往往反映出社會的特定價值。其中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大家所熟知,中文裡有著對於親屬的繁複稱謂,而這正反映出我們文化中對於親屬關係的重視。同樣地,雞姦一詞的存在,其實反映出的正是我們社會中對於同性性傾向的歧視,尤其是男性與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因為,如果我們從字典上的解釋來看就會發現,其實「雞姦」一詞的定義並非指的是男性對男性所進行的強制性交行為,而是凡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即便出自於自願也一律稱為雞姦。而之所以如此,則是因為過去人們認定男性之間的性行為是一種偏差異常的緣故。這樣的情形其實也同樣發生在西方國家裡,因為無論在英文、法文、義大利文或葡萄牙文…等等語言中,都有著sodomy(此為英文)一詞以指涉男性間的性行為,而sodomy一詞的根源則來自於聖經。根據聖經的說法,古老之前有一個名為Sodom的城市,此Sodom城因為充滿了墮落與道德敗壞之惡行,於是被上帝予以毀滅。而此一象徵墮落且不道德的字源,後來就被用以形容各種不應當發生的性行為,而男性之間的性行為便是其中之一。這說明了無論在中文裡、或西方社會中,人們同樣以充滿詆毀的態度看待男性之間的性行為。當我們釐清雞姦這樣的用語其實反映出以往對於同性性傾向的歧視態度時,在強調性別平等、尊重不同性傾向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在使用這樣的用語上抱持較為謹慎的態度,尤其是具有社會教育責任的媒體更應當謹慎。
3、最後,從媒體中使用充滿歧視同性性傾向的「雞姦」一詞,也讓我們進一步反省到,我們的媒體一直以來都有著將同性戀者予以高度「性化」(sexualized)的傾向。也就是說,當我們的媒體在提及同性戀者時,往往僅偏重關注於同性戀者的「性」,而忽略了同性戀者生活經驗的其他面向。舉例來說,無論是我們的新聞或是娛樂性節目,當提及異性戀時,例如,約會、單身聯誼、如何追求對方以展開第一次約會、以及交往中的衝突…等等都可能成為討論話題。但反之而言,新聞中的同性戀者往往與轟趴、多交、虐待式性行為有關,而綜藝節目的主持人則更是常將同性戀等同於「肛交」,以各種明說、暗喻的方式開同性戀者肛交行為的玩笑。事實上,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二者的情慾對象雖有所不同,但二者的情慾發展同樣都會經歷一些摸索、適應的過程,而其中也同樣有激情、愉悅、快樂、痛苦…等的不同面向。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同性戀者由於處於社會較為邊緣的地位,其情欲發展過程中當然會有不同於異性戀者的獨特經驗。但我們的媒體卻往往傾向於將同性戀者(或者說男同性戀者)的情慾簡化為性交,彷彿男同性戀者唯一關注的焦點唯有「性」而已,這樣的簡化出自於無知,當然更有著明顯的貶抑與不尊重。
此一政治人物利用權力、毒品以及暴力手段的方式強迫青少年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事件,如屬真實當然毫無置疑是一件令人髮指且應受譴責的事件。人身自由為人權之根本,原本就應受保障,而尤其當受侵害者為未成年的青少年,因此對其身心發展造成嚴重傷害時,這樣的行為更是令人無法忍受。但是,我們必須釐清的是,該譴責的是濫用權力、傷害別人的加害者與其行為,媒體在報導與譴責如此行為的同時,不僅應避免只求言語腥羶而二度傷害被害者,也不應該在其中偷渡了其他的不當評價傾向。不應將大眾的焦點轉移至注意這是一件同性間的性行為,而不應以「雞姦」這樣的詞語潛藏了對於同性戀者的不尊重。或許,有人會以為,這不過是報導中的一個描述語詞,或許有些不當,但實在不是什麼值得注意的大事;然而,一方面正如前面所說,語言反映的往往是更深層的價值,另一方面,正如許多研究社會邊緣群體的學者所提醒我們的,邊緣群體受苦最深的往往是在該社會中所承受的低自尊之苦,因此,媒體從最基本的尊重做起,避免污衊性的詞語,其實就是實踐性傾向平等的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