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
十月一日 在台北東區舉行了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這已是台灣第三年舉辦這樣的同志遊行活動,今年遊行的主題為「同心協力」,根據主辦單位同志遊行聯盟的解釋,之所以命名為「同心協力」是希望同志與非同志可以共同打造無歧視的多元性別社會。而事後統計,主辦單位表示,今年的遊行隊伍估計約有四千多人參加,其中包含了大約七十個團體,相較去年成長三分之一以上,參與團體涵蓋人權、學術、宗教、教師、網路、運動等團體。
活動當天現場十分熱鬧,創意十足的遊行同志們,以各種色彩繽紛的造型與裝扮讓現場看起來像個嘉年華,有趣的是當天同樣在台北市的另一處同時舉行著動漫人物的角色扮演活動,兩處活動同樣都充滿著有趣的人物造型,然而,同志遊行並非只是一場歡樂的裝扮遊戲,這樣的活動其實象徵著「試圖發聲」的努力。弔詭的是,其實同志想要發聲且希望被看見的努力,也正說明了社會上對於同志的壓抑。正如有些參與者表示,在他們來參與之前,他們的親友會好意的勸告他們:「當同志不是什麼壞事,可是為什麼有必要這樣大聲告訴別人自己是同志?」這樣的勸說或許有其善意的出發點,然而希望同志「安靜地作個同志就好」這樣的觀點,卻有著異性戀者所不自知的遮蔽。同志之所以需要刻意發聲正是因為目前在我們的社會中,同志仍是一個十分弱勢的群體。
的確,過去這幾年來,台灣的同志運動有了一些成果:公部門舉辦了同志相關的活動、媒體中對於同志社會境況的討論增加了,九十三年所公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當中也明白規定學校應尊重學生的性傾向,甚至我們可以說,同志可以站出來遊行本身就是台灣性別平等的一大進步。因為反觀其他國家,例如東歐波羅地海三小國之一的拉脫維亞( Latvia ),今年也在其首都里加( Riga )舉辦了拉脫維亞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同性戀者遊行,但是當地民眾卻對這樣的遊行感到十分不滿,認為同志們的舉動根本是傷風敗俗,不但有群眾沿街辱罵遊行的同志,甚至還朝他們丟雞蛋,因此,當地警方也派出了大批警力隨行以作為防備。
如果僅對照拉脫維亞來看,台灣的同志處境似乎好得多,然而,我們也不應忽視,對於同志明顯而直接的辱罵在台灣或許已少見,但仔細檢視我們的社會,我們就會發現對於同志的壓迫與歧視其實仍然存在。舉例來說,我們會看到在電視綜藝節目中仍不斷地以同志性行為作為取笑的話題,並將同志直接等同於肛交,而每當偶像明星被指稱可能是同志時,偶像明星也往往立刻緊張地表示出撇清的態度,此外,新聞總是將同志轟趴處理成糜爛荒淫事件,甚至街上的捐血車也明白寫者「同性戀與雙性戀禁止捐血」 … 。這些現象都說明同志作為一個群體仍不時在媒體等公共空間中受到貶抑性的對待。當代知名的政治哲學家泰勒( Charles Taylor )曾提出,社會中弱勢團體最重要的需求之一為獲得「肯認」( recognition ),而另一位學者楊( Iris Young )也指出,弱勢團體因未能獲得肯認而所產生的低自尊往往是弱勢團體受苦的重要來源。以台灣目前的社會環境來看,我們會發現,同志群體在我們社會的公共生活中仍處於低肯認、低自尊的處境,因此許多同志的相關研究都指出,考慮並掙扎是否出櫃仍是同志們的重要議題。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同志如果選擇保持安靜,那麼安靜並不意味著肯認就會到來,安靜也不會讓政策決定者在制訂政策時會理所當然地考慮到同志的需求。因此同志的遊行象徵著表現自我,也意味著向整個社會要求肯認的積極行動。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應該被以有尊嚴的方式對待,因此,同志群體不應接受壓迫、歧視,也不需要接受整個社會以一種不處理、假裝沒看見的漠視,抑或是施捨般的容忍態度。同志作為一個弱勢團體要求的是進一步的積極肯認,這便是同志遊行的重要意義。
當然,從同志遊行的訴求來看,我們也發現同志運動在台灣的進步開展之處。去年的同志遊行以「喚起公民意識」為號召,而今年則以「同心協力」為訴求口號,前者強調同志對於實踐公民身份( citizenship )的加入,今年則強調同志對於政治與社會資源的同等分配 1。二者之間的重要共通之處在於,都同樣強調同志的公民身份,也就是同志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此訴求的重要意義在於, 同志不再只是以被打壓的單一悲情面貌出現,同志作為公民其實可以同志的觀點對於社會公共事務提出反省與批判 。
舉例來說,在這次遊行中主辦團體便指出,從晶晶書庫因為販售以膠膜封起之男體寫真刊物,而遭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事件可以看出 2,我們整個社會正處於一種對於性言論加以緊縮的氣氛之中,呼籲所有公民共同關心政府單位以捍衛性道德之名,而進行對於公民之言論自由的限制。同志的這項主張確實點出了我們社會中值得思考的一項問題,也就是對於情色刊物的限制究竟分寸何在?晶晶書庫負責人之判決乃依據刑法 235 條而形成,該法條內容為「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其中的爭議之處就在於究竟這些男體寫真是否構成「猥褻」。猥褻的認定原本便相當具爭議性,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四○七號所作出的定義指稱:「猥褻出版品當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但這樣的說法顯然並無法完全解消爭議,正如法學者法治斌教授在討論猥褻之認定時所說「單純刺激性慾,既與他人無涉,對自己亦未必有害,則為何需接受法律之制裁?」。而同志們的討論則更進一步指出,「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這樣的標準,是否正賦予多數人情慾打壓少數人情慾的正當性?在一個恐同症橫行的社會中,同性戀的情慾不就往往被視為骯髒、污穢嗎?在我們的社會生活經驗裡,我們是否都曾聽過人們不經意地說著:兩個男人抱在一起?想到就噁心死了!那麼少數者的情慾是否應不見天日,以免冒犯多數呢?
上述討論或許不容易有清楚結論,但同志公民的觀點卻提供一個機會讓我們思考,整個社會的性道德是否合理?我們的社會中是否應存在著所謂的標準性道德?這些問題的思考與整個社會的正義有關,也就是與我們所有人相關,而同志公民的觀點則提供我們另一個視域。由此看來,支持同志發聲的行動,除了因為要給予弱勢力量之外,其實還有著另一層積極的意義,也就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中,讓不同的聲音在我們決定整個政治社群的共同事物時,使大家看到我們習以為常之觀點中看不到的事物,這樣的民主政治實踐相信將有助於實現一個對所有公民都友善的生活共同體,也更能實現讓所有公民共同治理公共事務的民主同治國家理想。
附註:
1、對於兩屆遊行的訴求重點可參考台灣同志大遊行籌備聯盟網站 http://twpride.net/
2、「晶晶書庫」為台灣第一家同志專業書店,由於進口的數百本香港合法男體雜誌,分別被基隆海關沒收及被基隆刑事組查扣。在負責人賴正哲立場堅定地據理反駁情況下,基隆地檢署掩蓋該案的極大爭議,逕以違反刑法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