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沈明曦
※摘自2004年7月份經濟學人雜誌
事隔五十年,美國必須給予弱勢的黑人父母更多的教育選擇權
可以名留青史的法院判決幾乎微乎其微,而布朗控告堪薩斯州首府托皮卡市的教育學區一案即是其中之一。西元一九五四年的五月十七日,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 Earl Warren 宣告該法院的法官全體一致地裁定「在公立教育的領域,所謂『隔離但公平』的論點是毫無立足之地的。」美國應該徹底廢除在學校中實施的種族隔離,讓黑人小孩可以獲得與白人小孩相同的學習機會。
事實上,布朗案的內情並不單純,它並非只是單一行政區的個案而已,而是針對堪薩斯、南卡羅來納、佛吉尼亞和特拉華等州以及首都華盛頓所提交的五個案件所做出的兩個判決。而且,與其立刻正式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法官毋寧尋求各方關於廢除之道的意見,而美國南方各州也因此開始祭出了各種緩兵之計。然而布朗案仍被標榜為美國公民權利革命的濫觴。此案激勵美國黑人勇往直前、懷抱夢想-一如馬丁路德 ‧ 金恩博士在八年後的成名之作:有一天,黑人的小孩可以住在一個以其人格內涵而非皮膚顏色,作為品頭論足依據的國家。除此之外,本案也說服了白人的政治人物與法官去剷除種族隔離的法律依據。
令人欣慰的是,在布朗案五十週年後的今天,美國怎麼看都已遠比 Warren 宣佈判決的當時來的較不那麼帶有種族歧視的色彩了。的確,黑人以及其他少數民族的處境確實是如此,以致於本刊物(經濟學人雜誌)長期以來不斷的論證一九六 O 年代以來所採取的「積極行動」 (affirmative action) 政策對今日的美國反而是有害的。以膚色來評論一個人看起來是過時落伍的,尤其美國現今已是一個多種膚色的大熔爐,而不是當初布朗所顛覆的黑白雙色國家了。
然而儘管種族隔離制度已被成功地廢除,其間卻仍存在一個相當諷刺的事實:今日的美國有太多的學校仍然是隔離且甚不平等,黑人與拉丁美洲人的學生常常被困處於髒亂不堪、過度擁擠而且資金設備不足的學習環境。而公立學校甚至正重新進行某種的隔離。當前的問題是該如何解決這個難題。一個世代以前,學區試著強制以交通車將貧窮的黑人學生送往白人的郊區學校,但這卻引起強烈的反彈甚至反映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裡-此判決先後給予學校及學區決定退出與否的機會。在一九九二年,法院裁定「種族平衡的追求本身並非是目的」。
毫無疑問地,此仍不失為一個良好的準則。新聞週刊 (Newsweek) 的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百分之五十七的黑人父母並不介意學校的種族組成的內容,他們關心的是他們所就讀的學校與白人的學校相形之下是資金短少而且師資不佳的。(此調查結果也顯示這問題也同樣困擾著白人。)這個爭點因為下述的事實而更顯複雜:公立教育的經費是由各地區所支付的,因此,同一行政區的不同學校之間的差異若是與不同行政區之間的差異加以比較的話,前者通常較不具意義。在 Beverly Hills ,每個學生可以比他們在破爛的鄰近洛杉磯統一學區就讀,多得一千元美金。州政府,甚至聯邦政府,應該更加致力於弭平這樣的資源分配問題。
然而,結構性的改革比錢的問題更重要。相較於其他國家,美國投入更多的教育經費但卻得到較差的結果。有一個更立即的方案正在撼動著目前的制度能否朝向布朗案所宣示的方向,那就是學校券 (school vouchers) 制度。如此一來,貧困的黑人父母將可以選擇子女所就讀的學校(包括有爭議的私立學校與宗教學校),也因此提昇了學校間的招生競爭。絕大多數的黑人與拉丁美洲人都支持這個方案,但是收取教師工會酬庸的民主黨政治人物與保守的郊區白人居民卻表達反對之意,因為他們擔心這些少數民族的孩童會來到他們的光鮮亮麗的學校就讀。然而在「交通車接送」與「學校券」之間仍有不同之處,前者是由政府主導而且基於種族的立意非常明確,而後者則是因藉著家長的選擇權以及學校本身勵精圖治的需要所加以驅使的。這個方案的確是值得一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