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震遠(永達技術學院助理教授)、黃俞菁(高雄市福山國中教師)
最近大家耳熟能詳的熱門新聞,不外乎「搞軌案」與「台開案」,兩個沸沸揚揚的新聞正好在台灣南北相隔,頗有地方新聞較勁的意味,傳播媒體費盡心思的出招,容許五花八門的媒體人隨意發言,在大街小巷不停的播放,沒有證據的言談無限上綱,讓觀眾大受困擾,即使電視台強調新聞自由,無形中卻忽視了多數人的人權自由。諸多違反人權的作法,將許多新聞背後的缺憾,不一而足的呈現在觀眾的面前,在你我生活的週遭逐漸暈染:
一、扭曲人性的價值
播報新聞的最初立意,應是讓民眾關心國內國外的大事,體現社會上的生活風俗,宣揚善良正面的新聞議題,用宏觀的視野來看待國際事物;然而當今許多新聞媒體所報導之情景場面已轉向血腥暴力與色情,各種恐嚇、燒國旗、殺警的事件陸續上演,政黨領袖在記者會上破口大罵,罵完政敵繼續罵記者,精采鏡頭一刀不剪的呈現,這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值得許多人警惕和深思。此種反傳統、反藝術,熱衷於表現的行為藝術,嚴重背離真善美的真諦,以這些場面強烈地刺激觀眾的視聽感官,以達到收視的效果,不僅是視覺的污染,更間接褻瀆人性的尊嚴。
二、武斷報導侵害人權
新聞主播為了突顯自己的播報才華及智慧,時常加入個人觀點,分析每一件新聞的好壞善惡,甚至為了增加收看效果而擅自添油加醋,漠視新聞的客觀性,甚至成為連戲劇的播放平台,某主播:『接下來這是最近全體國人都很關注的新聞話題,涉及 XX 弊案的 ??? 官員,今天晚上剛剛從台北地檢署偵訊出來,我們注意到他目前正在用手機講電話,他一定是非常滿意在偵訊時的表現, …… ,他回到住家吃豬腳麵線,這樣就可以去去霉運 … 』,類似播報方式嚴重扭曲客觀判斷的自由。如此錯誤的態度助長「爆料新聞」的播報頻率,為了搶先其他的新聞同業,增加「新」聞的收視度,許多未經證實的內容先報再說,或者是武斷猜測式報導,雖然滿足了大眾的偷窺慾與偏見,卻犧牲社會大眾對該案求知的機會,不實的報導甚至會深化收視者扭曲的刻板印象,造成對當事人至深的人權迫害。
三、漠視採訪人的自由意志
對於特定受訪人的新聞案件,記者通常以引導式的採訪方式,引導受訪者回答記者希望的答案;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新聞業者為了播報第一手資訊,而任意播放踰越私人的隱私問題。尊重人民自由意志選擇乃是自由之真諦, 隱私不受侵犯乃是文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人格尊嚴與價值的體現。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皆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是人格完善所不可或缺的制度。然而, 新聞自由在「不涉及 社會公共利益 」前提時,須受隱私權限制, 新聞媒體在享有新聞自由的同時,還負有尊重他人隱私權,不得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法律義務,這是「權利和義務一致」原理的具體表現。若新聞媒體的新聞報導,涉及的私人祕密訊息,與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務無任何聯繫,就是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而法律則必須防止濫用新聞自由妨害個人隱私權實現。
四、人權自由的歧視
大家不難在新聞節目上看到,一堆記者攔住受訪者去路,並且強行擋路問話;記者追問不捨,被大批媒體包圍逼迫採訪下,受訪者在路上大哭的情景;山難救災的過程,採訪記者為了建功而強行攔阻救護車;死者家屬受迫回應媒體親人死後的心得等等。這完全是妨害他人的人身自由,沒有良知的記者使用暴力、蠻橫的手法去採訪所謂的「新聞」,在「趙建銘的台開案」中,記者真實旁白:『…他的態度可以說是呢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變得可以說是非常的囂張喔…而當時台大醫院上上下下包括法警 ( 法警怎跑到醫院當值了? ) 都出來擋媒體喔,可以說喔,趙建銘把台大醫院當成一個包庇所喔。而他當時在車上態度是非常的囂張,甚至還對媒體挌狠話說,要媒體不要欺人太甚。』在這一段話陳述的過程,因為趙建銘拒絕訪問,電視媒體車完全堵住了醫院的停車場出入口,即使警衛為了公眾的利益,出面要求記者移動採訪車,記者們仍然對警衛咆哮:『這不是你說了就算!』警衛:『這車子是誰的,麻煩一下。』記者:『不要!千萬不要動!不要動!不要動!』《引述文獻 1 》
新聞媒體的普遍性,對時下青少年的教育發揮極大的影響力,當今的新聞自由逐漸腐化,不禁令人擔憂未來青少年的成長,在不健全的視聽環境下受到影響,生長在寶島的每一位人民,都有責任要求新聞的正當性,捍衛自身人權尊嚴,引導社會輿論,使新聞媒體以肩負社會責任及時正本清源,恢復社會秩序並且尊重人權,進而提升自身的新聞公信。
參考文獻:
1. 暴民記者實錄, http://blog.serv.idv.tw/2006/07/13/4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