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令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大屠殺事件在人類歷史上所在多有,西方歷史上的木馬屠城記,中國歷史上的嘉定三屠以及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納粹對猶太人進行的種族清洗式屠殺,此外日本軍人在中國戰場上進行的南京大屠殺,高棉民眾遭到前赤棉政權的血腥屠殺等犯行均是血淚成河讓人不忍卒睹的歷史慘劇!
大屠殺犯行對人類生命的摧殘及人性尊嚴的泯滅,是令人髮指也不可遺忘的殘酷歷史記憶,一旦進行歷史掩飾及偽造都會讓新生的野心及瘋狂政客再犯下重覆的歷史錯誤!大屠殺的手段是如何殘酷不人道,我們可從德國納粹份子屠殺猶太人的手段可見一般!
首先,納粹利用機動死亡部隊殺害德國軍隊駐紮地附近的猶太人。 1941 年 6 月起,駐紮在佔領區的德軍從就蘇聯逮捕殺害了將近一百五十萬名猶太人。另一種手段則是設置死亡集中營來處決遠地運來的猶太人。像是查莫諾、奧斯比次、伯肯納等地,都有類似的營區。而集中營裡則設置了偽裝成淋浴室的瓦斯室、生火大隊、掩埋坑、火葬爐等設施,作為殲滅猶太人的工具。根據估計,大約有四百萬猶太人都命喪這些集中營裡。為了執行這場規模空前的大屠殺,納粹還在國家公安署總部下,設立了一個行政單位, Adolf Eichmann 的部門便設在此單位中。設定遣送集中營人數配額、火車及人員的調度、以及跨國界的協調等工作,都是由這個龐大的官僚網操控。納粹也發展了一些官僚暗語:「遣入鑄模」和「遷居」就是把猶太人送到死亡集中營;「特別待遇」指的則是殺害。不過納粹也創造了「免於被遣送團體」的概念,讓一些猶太委員會工人,或在軍工廠等單位工作的猶太人能有一線生機的盼望。至於被殺的猶太人,都是在突擊行動中遭到大批圍捕。納粹黨人不是包圍一個特定區域,逮捕其中的猶太人,就是以工作令的方式,強行帶人,再用火車或卡車將被逮捕的猶太人載往死亡集中營處決。在屠殺行動中,殘暴及酷刑隨處可見。猶太人被集中到一個地區後,就會遭到挨揍、羞辱、並被惡狗攻擊,然後再被塞進擠得水洩不通的卡車,載往集中營。到了目的地,他們還得接受更加殘酷的暴行對待。 1
不要以為像上述大屠殺這樣的慘劇會讓人永久深刻記憶及反省,西歐在近年來就頻頻發生破壞猶太人墓地等反猶太事件,德國一個極右派小黨從紀念奧許維茨納粹集中營解放的活動退席, 2希特勒當年設死亡集中營屠殺猶太人,奧許維茨和柏克瑙是執行他所謂「最終解決」的最殘酷的死亡集中營,約有一百五十萬人在這兩個地方死亡,死亡原因多係因為施放毒氣、疾病、虐待或身心俱疲,死者又大多是猶太人。這些例子說明連歐洲這樣文明發達的區域都未必能深刻反省納粹大屠殺的慘劇! 從而對有關歷史上發動屠殺者的譴責是十分嚴厲的,甚或將此種屠殺者的相關圖騰及配飾視為邪惡的象徵!而之前英國王子哈利被英國媒體拍到穿著納粹軍服參加化妝舞會後,引來外界嚴厲批判肇致軒然大波,英國太陽報指出:哈利的父親查爾斯王儲已經命令哈利訪問奧斯 維茨 納粹集中營。查爾斯對哈利感到「極端憤怒」,要求他前往集中營進行私人訪問,學習更多有關大屠殺的事情。 3縱然哈利王子已對此事件發表公開書面致歉,但英國國內外譴責王室成員此種不當行為的輿論,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而英國哈利王子穿著納粹軍裝,並於臂上配戴納粹十字標幟,引發上揭風波後,歐盟隨即討論考慮採取的新手段來禁止納粹標誌死灰復燃! 也因此 歐洲聯盟刻正推動一項禁止配戴和公開展示納粹十字標幟的運動,據英國媒體報導,包括德國的國會議員、歐洲議會議員均同意推動這項禁令。歐盟司法委員更進一步表示,願意朝向推動禁止納粹十字標幟的方向努力。 4也就是說,台灣青少年慣常強地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想法,面對到大屠殺的深刻記憶及制度化禁止規範時,應該修正為雖然我喜歡,但是更應該學會尊重!尊重什麼?尊重不去觸碰他人的傷痛記憶!學會不去拿劊子手的圖騰符號去耍酷弄炫!
而聯合國大會早於西元一九四八年就已經通過了「防止種族滅絕罪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該條約第四條規定:「犯此罪之人們,不管他們是憲法授予的統治者、官員及個人,均應受到懲處」,目前該條約在國際法上已獲得實踐,舉凡觸犯該條約之行為皆不得以內政為由排除國際干涉,例如海牙國際法庭在一九九六年即對波士尼亞戰犯發出通緝,而涉及對科索沃進行種族清洗的前南斯拉夫聯邦總統米洛塞維奇也無法排除適用該公約。而在 2003 年 3 月 10 日,對於獅子山十年內戰中殘酷暴行的犯罪:獅子山特別法庭宣稱其首度起訴了七件戰爭罪、違反人道罪行以及其他嚴重侵害國際人權法的罪行。第八件起訴是在 4 月份時公布。該法庭是由聯合國與獅子山政府所共同設立,將用來審理那些涉嫌在戰爭中該為大規模與有系統的殺害、強暴、致殘、綁架與雇用童兵負責者這些起訴包括武裝反抗組織革命聯合陣線 (RUF) 與革命軍會議 (AFRC) 的領導成員,他們參與 RUF 是在 1997 的一場軍事政變後。也起訴了現任的內政部長,當時他領導與政府結盟的民防軍隊。而此特別法庭對於強化國家司法體系非常重要,使國家司法體系對此種殘害人類罪行負起應為的審判責任, 5而非拒卻被害者於正義的大門外!值得強調的是,類似的殘酷犯行,是不應該有法律的追訴期限的限制的!
而聯合國也認為涉及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追訴權及行刑權之各項鄭重宣言,約章或公約均不設法定時效期間之規定,而於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乃國際法上情節最重大之罪,深信有效懲治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為防止此種罪行,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鼓勵信心,促進民族間合作,及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之一重要因素,且國內法關於普通刑法之時效規定要是適用於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為世界輿論極感憂慮之事,因其足以防止追訴與懲罰犯各該罪之人,承認必須且合乎公道,因此在國際法上確認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無時效期間之原則並設法使此項原則普遍適用誠為重要之事!其後 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Non-applicability of Statutory Limitation to War Crimes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 1968.11.26 )亦因而產生適用!
由以上國際事例及條約可知,大屠殺犯行對國際人權的侵害可說是全球萬世公罪,非可輕赦輕忽,更非可成為嬉鬧或玩笑話題,因為這背後深層的悲痛哀傷,非經歷者無從體會,已經歷者實係為全人類受難見證人類自身的殘暴邪惡,此種罪行雖然宗教家可以寬恕,惟可以原諒但永遠不能忘記!否則人類將重覆歷史的錯誤,誠值大家深思反省!
附註:
1、引自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 http://www.iseco.org.tw/About_Israel_His_05.htm
2、2005/01/27 ,聯合報, 美聯社波蘭奧斯威新二十六日外電報導
3、2005/01/14 ,中華日報,綜合十四日外電報導
4、2005.01.27 ,中國時報, 悼念猶太大屠殺 全歐首度同步 報導
5、請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總會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