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宜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博士生)
十月份,國際勞工組織( ILO ) 1和「全球契約」( Global Compact )在倫敦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在工作場所消除歧視和不平等的問題。隨著經濟全球化,雖然促進了各種資源的流動和各國之間的聯繫,但同時也強化了資本的力量,而對應的勞動者,則因為供過於求和流動性限制而處於不利的地位。這種全球化和移民勞工現象,的確改變了傳統工作場所歧視和不平等的模式,並且產生新的挑戰。因此,這次對話的主題是「反對歧視,提倡平等,合理就業」( Combating Discrimination and Promoting Equality for Decent Work ),共有 200 多位的著名跨國公司負責人、國際勞工專家、非政府組織成員以及英國部長級官員出席。而勞工組織的專家,也與來自可口可樂( Coca Cola )、美林證券( Merrill Lynch )和殼牌石油( Shell )等企業代表,就如何消除工作場所的歧視和不平等問題進行積極討論,會中指出,企業不僅要保障勞工權益,而且也能充分發揮員工的潛力,而鼓勵全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2,則是一個非常積極的步驟。
所謂的社會責任,也是全球契約( Global Compact )的主要精神。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 1999 年倡議全球契約,主要呼籲企業界在發展業務的同時,也必須根據十項原則處理好人權,勞工、環保、反腐四個方面的問題。 2000 年,聯合國全球契約( UNGC )活動正式啟動,主旨是要求企業承擔起社會責任。迄今為止,全球已有約 2500 家企業、商會、非政府組織成為其成員;目前也有 100 多個國家、 1000 多家全球著名企業、 100 多家國際經濟組織自願接受這個契約,底下為十項基本原則:
*遵循聯合國方面的人權
1、企業應該尊重和維護國際公認的各項人權。
2、絕不參與任何漠視與踐踏人權的行為。
*勞工標準
3、企業應該維護結社自由。
4、承認勞資集體談判的權利。
5、徹底消除各種形式的強制性勞動。
6、消除童工。
7、絕任何在聘僱與行業方面的歧視行為。
*環境
8、企業應對環境挑戰未雨綢繆。
9、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
10、鼓勵無害環境技術的發展與推廣。
*反腐敗
由上可知,全球契約所強調的是「共同價值和原則」,並沒有什麼強制性的管理。我們總認為,企業活動就是追求利潤,向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但現在這些看法卻有了改變,要求企業必須承擔道德方面的社會責任之呼聲越來越高,英美國家也出現了所謂「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浪潮。自 1989 年美國修改《公司法》後,全面加大公司對相關利益群體所負的、傳統民事責任之外的責任。 1997 年,美國非政府組織『社會責任國際』( SAI )更發佈了全球第一個企業社會責任認證標準,當時的標準僅限於關注勞工權益。但隨著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開始推廣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認證( SA8000 ),目前已有 400 多家跨國公司自願接受這一認證。在跨國企業訂單的附加條件中,它甚至要求合作企業從品質管制、環境管理擴展到更進一步的社會責任管理。然而,企業的社會責任,並不只是簡單地在企業管理中增設條文性的倫理規範,因為這對於企業來說畢竟是外在的、附加的東西,實際上起不了道德自律的調節作用。事實上,企業為了證明其產品是在符合道德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就必須把社會責任視為增進經營信譽和公眾形象的重要事項,這種責任主要是企業為自己的行為向社會作出道德上的「擔保」。
而現在所講的企業社會責任,當然並不是那種把員工的住房、醫療、養老、子女教育全都統包的做法,而是提醒企業在享受社會給予的自由和機會時,也應該以合乎道德的行動回報社會。道德雖然不能提供生產者與消費者糾紛的具體解決方案,也不能提供勞資談判所要達成的什麼協定,但它提供了一個負責任的框架,要求任何方案都必須尊重各方的利益,任何談判都必須在有道德約束的條件下進行。再說,如果企業只講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責任,必然會增加社會的負擔,而這些負擔又會直接間接地導致企業經營成本的擴大。
另外,還包括工作權的保障問題。工作具有確定人類存在的特徵,它也是維持生命和滿足基本需求的手段;透過工作這種活動,每個人都能向自己以及周圍的人們確認自己的身份,而這種複雜的現實,也是國際勞工組織職責的核心。工作權是一項屬於每一個人的單獨權利,同時也是一項集體權利;它包含所有形式的工作,無論是獨立工作還是依賴性的領薪工作。然而,工作權卻不能被解讀為一項獲得就業的絕對和無條件權利。根據「費城宣言」所述,國際勞工組織的責任,包括進一步推動與實現「使工人受雇於他們能夠最充分地發揮其技能與成就,並得以對共同福利作出最大貢獻的職業」;該宣言還重申每個人享有「自由和尊嚴,經濟保障和機會均等」的權利。它強調確保「將社會進步的成果,公平的分配給所有人」的重要性,其理念主要著眼於四個層面:( 1 )國際勞工標準( 2 )就業( 3 )社會保護( 4 )社會對話,而這些內容也構成了國際勞工組織的策略目標。因此,反對工作場所中的歧視並提倡平等,將是今日實踐的重點。
參考網址:
〈 Secretary-General Appoints Board of Global Compact ; World's Largest Voluntary Corporate Citizenship Citizenship Initiative 〉
http://www.un.org/News/Press/docs/2006/sga996.doc.htm
〈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News and Events 〉
http://www.unglobalcompact.org/NewsAndEvents/speeches_and_statements/index.html
〈全球契約 — 關於完整性措施的說明〉 http://unglobalcompact.org/docs/about_the_gc/Integrity_measures/GC_Integrity_Measures_chinese.pdf
1、國際勞工組織 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旨在促進社會公正和國際公認的人權和勞工權益,它以公約和建議書的形式制定國際勞工標準,並且確定基本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在整個聯合國系統內,國際勞動組織擁有獨特的三方結構,即工人和雇主代表做為與政府平等的夥伴參與本組織的活動。
2、社會責任既是一種積極責任,又是一種消極責任。所謂積極責任是指企業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而違反的話,將產生某種道義上或者法律上的否定性後果則要接受制裁,即必須對於「不這樣做所導致的後果」承擔道義或法律的消極責任。例如企業根據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標準,擁有預防治理污染的責任,輕的要受到道德譴責,重的就是要進行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