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宜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博士生)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Human Rights Day),本次紀念年的活動主題是「人人享有尊嚴和公正」(Dignity and Justice for All of Us),延續2006年的人權日聲明,聯合國提出要促進人權必須先消除貧窮,而保障人權則有助於消除貧窮,因為推行普遍人權,將可為結束貧困開闢道路。所謂的基本人權,意即享有良好的生活標準、食物(生存)和基本保健、受教育和工作的機會,以及不受歧視的自由等權利,而這些都是貧窮者最需要的。秘書長安南也強調,戰勝貧窮是「一項義務,而不是一個善舉」,每個人都應該明白,對當今世界千百萬受疾病和饑餓夢魘困擾的人們而言,只要他們沒有擺脫貧困,《世界人權宣言》[1]所賦予的權利,便毫無價值可言。至於發展、安全與人權,這三者的關係則密不可分,難以獨自闊步前進。
2006年12月11日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成立60周年的紀念日,UNICEF當時發表了《2007年世界兒童狀況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hildren》報告,指出性別平等與兒童福祉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因為當女性權利得到增強時,且能夠充分發揮自己潛力時,都會讓孩童與家庭受益。近幾十年來,婦女地位雖然有所提高,但成千上萬女性(包括女孩),仍然生活在歧視、剝奪權利和貧窮的陰影中。報告顯示,女性感染愛滋病毒的人數,已經超過了她們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而且在大多數的地方,女性都比做同樣工作的男性收入要低。全球數以百萬計的女子,即使遭受著身體和性暴力,卻很難獲得司法的協助,發展中國家有五分之一的女孩無法完成小學學業。因此,消除性別歧視,以及增強婦女權益,對於保護和促進兒童福祉具有深遠的積極影響。若想保障兒童的健康和福利,就必須先保障女性在教育、就業、參政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享受與男性一樣的平等權利。報告也對此提出加強性別平等的七個要點:
* 教育:免除女童學雜費,以及鼓勵家長與社區投資女孩的教育領域。
* 投資:政府預算和計畫必須為消除性別不平等撥付資金。
* 立法:財產法、繼承法、防止和懲治家庭暴力法等,必須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制定與立法。
* 女性互助:基層女性平權運動被證明有助於推動兩性平等政策的制定,女性應積極投身於爭取平權的努力,以幫助自己和其他女性。
* 配額:用法律手段確定配額,被證明是糾正性別不平等現象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目前世界上女性國會議員最多的二十個國家中,共有十七個使用了配額制度。
* 男性參與:男性必須參與促進平權的行動,我們也必須教育男性(與女性)明白兩性平等的利益,使他們更自覺地採取行動,促進兩性間合作關係。
* 調查研究:收集和研究攸關孕產婦死亡率,婦女遭受暴力的情況,婦女在教育、就業、工資、參政方面所遭受歧視等重要資料,以提高社會意識,促進相關立法和決策。
事實上,在2006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節」(Universal Children's Day)[2],國際勞工組織(ILO)便曾經呼籲國際社會,加緊努力制止針對兒童的暴力,特別是在工作場所虐待兒童的現象。安南秘書長也發表了一份題為《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世界報告》(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指出每年有3億未成年人在工作場所受到各種虐待,包括身體和心理上的暴力和虐待。報告中顯示,工作中的兒童所遭受的暴力通常是制度性和習俗性的,在不少地方已形成了一種工作場所文化,毆打、謾駡、歧視、性騷擾在這些地方司空見慣,強姦和殺害童工的情況有時也會發生。此外,兒童從事性交易的問題也很嚴重,全球每年估計有一百萬兒童進入性交易行業,尤其在南亞和東亞的性交易從業者中,三分之一左右都是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兒童。
中華民國兒童人權協會,在2006年也舉辦了第六屆國際兒童人權高峰會,共有來自臺灣、印度、法國、英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日本、帛琉等國的六十九名兒童人權大使參加,會中並發表了十二項「兒童人權宣言」,包括:大人有責任給予兒童安全健康的環境,不能有家暴或虐待;發揮多管閒事的精神,找人協助或撥打113通報專線;對於向兒童施虐(暴)的大人,以有效的法律制裁並強制接受心理輔導及矯正教育;政府有責任培訓大人工作及就業能力,確保家庭穩定收入,避免兒童因貧窮而喪失原來應有的權益;獎勵企業優先僱用家庭收入低於一般生活水準的大人,有效降低高風險家庭等等。其中,父母不能將兒童當成是自己的財產,以及杜絕「攜子自殺」的事件再次發生,似乎是台灣特有的現象。長期以來父母觀念的偏差,認為子女是自己生命的延續;加上社會福利做的不夠,許多弱勢的家庭父母擔心自己離開後,子女無法活下去,才會有「攜子自殺」的行為,如果社會福利制度健全,應可幫助這些弱勢家庭。
這些兒童人權大使並針對大會主題「為弱勢家庭兒童發聲」,分別就「兒虐家暴」、「經濟弱勢下的兒童」和「兒童是父母的財產嗎?」提出了觀察和解決方案報告,並且從「兒童幫助兒童」的精神,提醒政府關注弱勢兒童。兒童人權大使所關心的,包括經濟弱勢、家庭暴力、兒童虐待和家庭、社會責任。他們事先針對會議主題蒐集資料,提出相當成熟且具體的建議,包括政府應設置弱勢兒童庇護單位,收容弱勢家庭兒童,並保障他們的受教權;積極獎勵企業進用高風險家庭的大人,讓他們擁有照顧孩子的能力;以及媒體應報導有助於兒童人權推動的消息,不要過度渲染侵害人權的新聞。
然而,根據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的調查發現,台灣94年度兒童人權的平均分數卻只有七十一分,勉強達到乙等的水準。其中基本人權和健康權部分,表現最差,都只有六十七分,社會權的表現最好達八十分。至於在基本人權的六項指標中,表意權、隱私權與生存權全三項指標都不及格,分數最低是只有四十九分的生存權,治安敗壞使得七成兒童擔心被綁架,而2006年迄今已有十四件兒童墜樓意外,使得超過一半以上的孩子(百分之五十四)覺得家裡不安全,擔心從家裡陽臺摔下去。顯示孩童安全周遭環境已經亮起了紅燈。在孩童的認知中,生存權的保障只有四十九分。而在教育權方面,仍有逾六成的孩子(百分之六十二)認為,學校的功課帶給他們很大的壓力,有四成五的孩子認為圖書資源不足,逾兩成五覺得教室很破舊(百分之二十六),另有一成七左右的孩子每天要花超過一小時的時間上下學,顯示教育資源仍不足,並存在著城鄉差異。近六年來,台灣共有一百四十四所小學、分校、分班被整併,許多偏遠地區學童被迫離家到更遠的地方上學,持續裁併小校作法,將會嚴重影響偏遠地區學童受教權益。至於在精神方面,有四成六的孩子時常心情鬱悶,這也可對應到近幾年來學生自殺人數的逐年增加,顯示此問題的嚴重性非常值得關注。由此可知,我們並未幫孩子真正建構一個安全、放心的生活環境,所以為維護兒童權益,極需你我與警政署、營建署、教育部、衛生署、兒童局等相關政府單位,盡更大努力來共同推動。
參考文獻
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hildren 2007 http://www.unicef.org/sowc07/report/report.php
Human Rights and Poverty http://www.un.org/events/humanrights/2006/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y General’s Study on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 http://www.violencestudy.org/r25
「日日談」兒童人權成績,還須更求進步【2006/11/25國語日報】
兒童人權峰會,喊出弱勢兒心聲【2006/11/26國語日報】
兒童人權戰爭,全世界延燒【2006/11/27國語日報】
[1]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並決定訂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聯合國此後還陸續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闡明並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精神,這些檔案則被統稱為「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而為了紀念「國際人權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也宣佈南非比勒陀利亞大學(Pretoria University)人權中心,獲得2006年「教科文組織人權教育獎」(UNESCO Priz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
[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自1954年決定,將每年的11月20日訂為「國際兒童節」,這個日子不僅是全世界兒童們喜慶的日子,也是國際社會再次思考如何進一步保護兒童權益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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