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領所博士班)
人權雖是普世價值,但對於人權內含的界定與實踐卻總是附著於各特定社會脈絡之中。每個社會裡都會有著其對於人權的特定認知與預設,而立基於這些預設,將會有著相應的價值規範要求與限制。在氣溫平均約零下十度與十五公分厚的積雪中,我回到了曾於此居住一年的芝加哥,作為一位遊客,文化衝擊的體驗有時候讓外來者反而有較大的機會,分辨出在此社會中一些已被視為理所當然之事。
芝加哥有兩份重要的報紙,一份是芝加哥論壇報(Chicago Tribune),另一份則是芝加哥太陽報(Chicago Sun Times)。其中芝加哥論壇報是一份具歷史傳統且閱讀人口眾多的大報,其2003年的發行量為美國報界的前十名,而其報社的總部大樓在此如所眾知為美國近代建築設計重鎮的芝加哥市當中,本身就是一棟位於密西根河畔的重要歷史性建築物。立基於一七九一年通過的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中明白所規定,國會不得立法剝奪報業之自由的傳統之下,如同美國的許多其他報紙一般,芝加哥論壇報也常對於市政府的施政常提出毫不留情的批駁貶抑,其辛辣嘲諷的文筆有時令人莞爾,也叫人思索。
在芝加哥論壇報一月二十七日的報紙上,出現了一頁輔以照片之幾乎全頁的標題,題目為「頤指氣使的巴士」(Bossy Bus),內文則以兩頁篇幅加以介紹,評論一項芝加哥政府決定採行的新措施。由芝加哥市政府所經營的巴士服務系統—cta,決定採取一項新措施,也就是他們將在車上設置新的廣播系統,由中央控制中心進行廣播(傳統的美國巴士是由司機透過麥克風隨站念出站名)。但是此新系統的廣播內容並不只是各站站名的播放,更重要的是,他們將輔以車上的文宣,隨時廣播要求乘客注意自己的禮儀態度。例如,講手機時應降低音量以免打擾別人,應讓位孕婦,抑或是別讓你的背包佔用位子等。這樣一項以我一個台灣人來看似乎並無特別希奇的新措施,我訝異地在讀報中發現,報紙將其評論為一項專橫傲慢的方案。
驚訝於報紙的評論,並且由於我所住的地方鄰近於芝加哥大學的校區,所以我在與三位芝大分別主修語言學、人類學、心理學的博士班學生聊天時,我提起了這一話題。當然,這並不意味我打算作一種經抽樣後的普遍推論,但他們三人的共同反應確實皆為:「『這太可笑了!』為什麼他們認為他們有權利用廣播系統告訴乘客該做什麼?不過也無妨,不須反應太大,反正不會有人把它當一回事,也就只是一種背景噪音而已!」聽了他們的反應之後,我向他們提出我的疑問:「難道你們不覺得例如,講手機太大聲吵到別人是一種並不妥當的行為嗎?」他們所給我的答案則是:「在公車上本來就不應該大聲講手機,而且事實上,在美國你根本很少會聽有人旁若無人的大聲講電話,如果真有人這麼做,一定會被大家投以嚴厲的目光(harsh stare)。所以,重點並不在於這些禮貌該不該被維持,而是市政府自認為可以站在階序位置較高的位置,以廣播系統打擾乘客,告訴乘客如何行使適當的禮節,這太可笑了。」
他們對問題焦點的轉移,對照於在台灣的生活經驗,讓我思索了在社會互動中,權利與責任的關係。這是一個強調個人權利的時代,儘管在人權的推廣實行上確實還有著許多待努力之處,但整體而言,相對於過去,宣稱權利意識較過去為擴張應不算是一失真的說法。然而,與權利此一概念往往相伴相生的則是對於責任的討論。雖然,乍看之下,權利似乎與責任為一組對立之概念。但團體生活的經驗讓我們了解到,當沒有人願意負擔起任何責任時,最後受損的將是每個人的權利。因此,討論權利時往往與責任議題無法分開。但從這一個巴士廣播系統的報導,卻讓我們了解到,這其中饒富趣味的問題之一在於,面對責任與接受責任時所採取的態度。
以作為一個土生土長之台灣人的生活經驗而言,說我們成長於許多標語與責任的宣布當中或許並不為過。從學校裡朝會時導護老師的宣布本週中心德目,到搭乘公車或捷運時,被車上的標語或廣播系統不時地提醒讓位等。在我們的社會中我們一直被某些他人提醒,我們是某些責任的承載體。然而,責任總是來得如此理所當然,理所當然到似乎讓我們沒有時間去思考,是基於什麼樣的前提與價值取向,我們願意接受這些責任。不要誤會了!我要說的不是我們被強加了過多的責任,我想要問的是,我們是否已經開始思考我們願不願意承擔某些責任?這種對於個人自由意願的強調,而不願意被指導的意向,正是我在這芝加哥巴士新聞中所看到,讓我覺得值得玩味的地方。
當然,這種對個人意願的強調是有其歷史脈落的,了解西方思想史的人或許已經從芝加哥論壇報的評論和學生們的回應裡,很快地聯想到了德國思想家康德在他那一篇十分具影響力的文章〈論何謂啟蒙〉中所說的,所謂啟蒙便是要去除由個人所招致的未成熟狀態,脫離家父長式的指導且勇於運用自己的理性。因此,就倫理規範上的責任而言,康德認為人們應運用自己的理性,如此一來便能思考發現到自己應依循之具普遍性價值的義務規範。我們可以看到康德對於此個人的主體性有著相當大的期待,此一強調個人理性自主的啟蒙主體,數百年來一直迴響於西方的各重要思想作品之中。而當我們以此檢視此一新聞事件的討論時,我們可以發現,芝加哥論壇報以Bossy Bus作為此一市政評論的標題,所回應依循的不也就是這樣的一個不願意被威權指導,而寧願相信個體理性自主的啟蒙主體理想嗎?
此一啟蒙式主體理想對於個體自主的尊重,並不意味著將個體與社會對立起來,因而摒棄所有社會的公共善目標。正如上述康德所說,人們應依循具普遍價值的義務與責任,但必須是經過理性思考所得,因為唯有透過此思考才能建立起善的意志。當我們掌握此一歷史的思想脈絡時,或許我們便不難了解,既然這些美國學生也肯定人們必須盡一定的責任以維持社會公共善,那麼為什麼這個以善作為目標的廣播,會讓這些美國學生覺得不舒服。因為這之間被漠視了一項重要的儀式,這項重要的儀式相關於一個西方近代社會以來,一個獨立個體的誕生。這個儀式也就是「個人選擇的自由」。也就是說,人們強調個體的自主,並不是打算否認公共善的必要,也非意圖毀棄一切的責任,但選擇自由卻是重要的正當性基礎。當然,我並不願意天真的認為,此對於個人意願選擇的尊重可以必然保證行動的落實,正如美國社會或許並未如這些芝大同學所宣稱的,大多數人都能遵守適當的公眾禮儀。然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對於個人自由選擇的堅持於此間是如何地受到重視。
這種強調自由選擇的主體理想是一西方社會思想中特有的產物,我們無意於以此作為一絕對價值的追求標準,但是,這樣的一種理想卻可以在我們思考責任此一課題時,帶來一些想法。責任的成立與接受必須是經過個人思考的,並且,責任也毋須永遠被全然接受。我們相信「能拒絕,才能有更大的承擔」。如果我們今天意圖透過教育(無論是學校教育或是社會教育),讓人們成為願意擔負起社會責任的個體,讓人們重視自己的承諾與責任,那麼或許最好的途徑之一,就是讓他們思考自己將承擔的為何?能做到的與不能做到的又分別為何?要再一此強調的是,這樣的討論不在於為責任的承擔開啟一扇推逃的後門,相反地,正因為重視責任,不願意讓責任僅成為紙上言語,所以我們才希望在責任的承擔上為個人的自主性開啟一適當位置。畢竟,儘管有再好的新進科技,再好的視訊系統,可以廣播系統監督提醒巴士上乘客的禮儀表現,但正如芝大的學生所說,這些聲音終究可以被乘客輕易地視為一種如汽車引擎聲般的背景噪音。相反地,只有經過個人思辨後而有所認同的話語,才有可能驅動個體承擔的行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