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澤平律師
關於自由權
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自由的概念,並不是我們社會傳統文化的產物。許多人覺得太過抽象而距離遙遠,也有人將這些自由無限上綱,反而使人們對自由有所疑懼。其實我們對自由的概念如果多花些時間思考,不難體會其中的真諦。
人類和其他動物最大的不同就是人具有思考的能力。自由思考的能力就像人們腦裡的發動機,會啟動自己認為理想的方法去規劃自己的生活,而且覺得自己安排的結果是最有價值的,自己存在於世界上是有意義的,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尊」。想保有自主、自尊,就必須發展出一套制度予以保護。這至少要先保障人有「自我決定一切的自由」,然後為了保護人可以照著自己的決定去行動,所以也要保護人「生命、身體的完整」。而在人們從事各種活動時,也要保障他有「基本的生存條件」,才不會讓想要進行的事情因沒有相當的生存條件而無法進行。歸納「自我決定一切的自由」、「生命、身體的完整」、「基本的生存條件」這三個條件來說,「自由權」所要保障的就是精神自由、人身自由和經濟自由。信仰、言論、出版等自由屬於精神自由,不受非法逮捕或處罰的行動自由屬於人身自由,工作、財產的自由屬於經濟自由,我國憲法第八到十五條即規定這些自由權。這些都是保障人們過著有尊嚴的生活,所不能沒有的制度。這些基本的自由權利像是權利領域的空氣、陽光和水,它是人們要過自主、自尊的生活所不可欠缺的基本條件。
關於人身自由
當人身自由被侵犯時,例如遭警察搜身或逮捕,和言論自由、工作自由相比較,會讓人們更感覺到其嚴重性。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就明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而在刑事訴訟法關於執法機關進行拘提(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羈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搜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等行為的法定要件及程序,都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之中,以免人民的人身自由受到執法機關不合理的侵犯。法律的這些規定,可說是在人身自由和追訴犯罪兩種考慮因素之下所劃定的平衡點。
我國法律關於人身自由的保障,討論最為熱烈的事件,可說是羈押權應由檢察官還是法官決定行使的問題。在民國八十六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前,是由檢察官決定是否羈押被告的權限,但在現行法實施後,檢察官只能就具有羈押事由的被告向法官聲請羈押,而不能自行決定羈押被告。這項法律的修正是起因於大法官會議於民國八十四年以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宣示舊刑事訴訟法在法院之外賦予檢察官羈押被告之權,與憲法第八條規定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不符,現行法即是依此解釋所做的修正。因為事關人身自由的羈押行為,如果由檢察官自行決定,檢察官為了主動追訴犯罪,早日發現真相,較可能在忽視被告人權的情況下,將被告予以羈押;如果由法官來決定是否羈押,法官比較可能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在考慮被告人權和發現犯罪事實的兩個因素下,作出更客觀超然的決定。
學校生活中的人身自由問題
自由權的保障制度應當是在充分尊重個人自主及獨立思考的前提下產生的。我們的傳統文化,包含學校生活中,較重視長輩或師長所灌輸的價值觀念,個人自主或思考的空間相對有限,尊重個人自由的觀念還有努力的空間。
就學校生活中可能涉及的人身自由問題,諸如教師對學生罰站、搜身、搜書包等,都是和人身自由有關的。在此我們要強調,無論一個社會多麼地重視個人自由,個人自由在合理必要的情況下,都可以加以限制。所以,為了使學生對所犯的錯誤有所警惕,在不妨礙學生受教權及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應該可以對學生罰站。
至於搜身、搜書包等更嚴重侵犯個人自由的行為,在校園中應該在特別必要的情況下才能實施。我們參考憲法第八條及刑事訴訟法有關拘提、羈押、搜索的規定,都是在犯罪嫌疑重大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這些強制的行為。同理,校園中如果有特定的事證,認為學生可能藏有違害校園安全或違反常規的物品時,教師應可基於這個前提詢問學生,並請學生自行拿出被懷疑的物品。大概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例如學生頑強反抗,才可能由校方人員採取強制手段。學校如果宣布全校會訂期地或不訂期地檢查某班或某些同學的書包,因為並沒有任何合理的事證懷疑被檢查書包的學生攜帶不當的物品,這樣的措施和憲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原理有所違背,學校如果作成如此的決議應該被認為無效。學生在校園中所應享有的自由,應該只在?教學活動?或?生活輔導?的必要上才能受到限制(參考教師法第十六條第六款),上述檢查書包的措施,實在難以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下找到正當合理的基礎。
結語
人身自由的觀念及規定在憲法及刑事訴訟法占有相當重要的篇幅。但我們社會或學校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常是以我們傳統價值觀為出發點,並不會因為法律規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相關法律程序,人民就會在生活中也加入相關的價值觀而身體力行。本文簡要介紹自由權及人身自由的觀念,再對照校園中可能發生的人身自由的問題,期待能點出人身自由的觀念如何在校園中落實的方向,以使人權教育不只是表面的文宣工作,而成為促使人人身體力行的價值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