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志堂(德明學院會資系講師 / 師大公領所博士生)
「隱私權」是個人一項重要的自由權利,其被視為一種人格權並受到法律保護,也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產物。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人們越來越需要在紛亂蕪雜的環境中保留自己內心世界的安寧,隱私權也就逐漸成為人們的一種基本需求,亦是公民保持人格尊嚴和從事社會活動所不可缺少的條件之一。洩漏並宣揚他人隱私,導致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加害人要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甚至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罰制裁。像在美國,他們的聯邦憲法並未有明文規定,惟一般法律學者均認為「隱私是個人、團體或機關,決定他們自己用什麼範圍的資訊,何時、如何和他人溝通的權利」,「隱私權是指任何法律主體所享有的『與他人毫不相干的權利』」,目前,美國已經形成較為系統、完備的隱私權法律保護體系;因此,在聯邦法院諸多學生隱私權受保護的判例中,均闡述學生隱私權受聯邦憲法的保障。反觀我國,在學生隱私權部分,從個人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中,像「秘密通訊自由」、「居住自由」、「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格權」等憲法與法律層次隱私權之保障,可探討部分實是相當多的。
本文僅就國內校園所觀察到常見的「學生隱私權」諸問題,分別作簡明剖析,期待從事教育工作者能有更深一層的體認:
一、學生個人資料的隱私權保護
還記得之前很一個很有名的電視節目單元,主持人到某藝人所要找尋的友人畢業學校教務處,查其以前的住址。學生或畢業校友的個人資料,學校可以未經當事人同意就任意提供或外洩嗎?學校教職員是擁有學生資訊(姓名、生日、電話、地址、Mail)的人,補習班、安親班為何會打那麼多電話?為何會寄那麼多DM來家裡?無論是外洩通訊錄、畢業紀念冊資料,或像近來層出不窮,諸如詐騙集團冒名郵撥學雜費單、就貸退費、師長校友名義、網購、遊學等,不管學校教職員是「有意提供」或「無意洩露」,都牽涉到「公務倫理」與「職務責任」的問題。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最新修正草案文中,對於像坊間補習班未經家長同意,逕行向兒童蒐集家庭資料的違法行為,即需負賠償責任;連學校要學生填寫兒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時,都需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違法。此外,「學生綜合資料紀錄表」的填寫,若涉及像學生的政黨傾向、宗教信仰、種族血源、工會會員、學校上課錄影等個人隱私問題,亦需相當注意。然或許「抵制」或「糾舉」等方式只是消極、事後的補救措施,我們需要的是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
二、校園網路隱私權的保護
近年來在校園,網路援交、BBS站匿名人身攻擊文、貼裸露照---等案件層出不窮,特別是關於學生隱私的侵權行為部分,已在校園逐漸散佈開來。網路的草根性聯結與自由性特質在進入具教育性任務的校園之後,網路管理、網路教育與因網路而衍生的問題就成了學校教職人員(特別是電腦專業教職人員,學生事務人員,以及學生輔導人員)必須面對的挑挑戰與難題。
校園網路的普遍化帶來便利,但也直接引發校園內諸多侵犯個人隱私權之爭議,各級學校對此大都訂有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中央大學為例,其內容乃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而訂定。聲明「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2.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3.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4.其他依法令之行為。違反以上規範者,將依校規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其中在網路服務使用者的隱私權方面,校園網路服務的提供者應尊重使用者之隱私權,並對使用者資訊之保管善盡保密之責,不可輕易向外洩漏,並應謹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校園網路管理人員亦應避免未經授權或無正當理由之對網路服務使用者進行之電腦監視行為。校園網路服務的提供者亦應維護網路資料之安全性,藉由各種軟硬體設施以及各種管理程序與規定以保護網路資料之安全性。惟在面臨避免造成網路服務使用者對他人造成傷害與網路犯罪的情況下,保密的考慮會面臨考驗,而要考慮其可能的例外狀況與預警的必要性。
三、「隨身密碼」的隱私權保護
為了解決傳統識別卡片,一般人可能會忘記帶,形成人到、卡片不到,卻無法通關的麻煩,國內不少大學校園目前已經向新科技邁進,發展使用每個人的「隨身密碼」,包括個人的指紋、瞳孔、聲帶語音陸續進入學校電腦路系統,成為校園通關的「新証件」。目前各校的電腦網路系統,多半是使用輸入密碼的管理,學生可以在任何地點連接電腦就能上網,輸入正確的密碼即可操作使用學校網路的來選課、查看個成績等,但由於電腦是「認碼、不認人」,多數學生又喜歡以個人的學號、電話或生日等數字為密碼,不僅容易遭他人破解或外洩,過去更有少部份學生請別人代為選課等,引發不少系統安全管理的困擾,以往就有學校發生過學生選課資料錯誤、甚至成績遭竄改等情事。
事實上,為了讓學校師生更安全便利的使用電腦網路系統,現今各大學已不斷在「使用認證」的關卡上,進行研究改良。使用指紋、瞳孔、語音等生物辨識系統與傳統使用卡片或數字密碼的認証系統比較,最大的好處在安全,但缺點在相關高科技辨識設備不普遍、也不便宜,更可能會涉及「個人隱私權」而引起情緒性的反彈。因此,不少大學則採用折衷方案,擷取兩者的優點來開發新的低成本及實用性高的身份認證系統。未來採用生物辨識系統進行認証的風潮會愈來愈流行,往後甚至是個人的DNA,都將可能會使用在個人辨識認證系統中,用來阻擋或拒絕駭客造訪。學生的「隨身密碼」結合在卡片中多功能辨認使用,由於指紋辨識器偶而會出現無法辨識的困擾,而目前學生使用卡片非常普遍,除了已取代學生証的的功能外,學生到圖書館借、選課、查看成績、繳交費用等資料,甚至可利用在進出的門禁管理上。
四、其他重要的隱私權保護問題
(一)制服繡姓名
長久以來,或許大家對國、高中(職)、專科學生制服上繡學號,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若進一步去近看,你會發現,很多學校規定男生要另加繡姓名,女生不用(當然有的也要);小學時男女生大都只有繡學號、沒繡姓名,但為何上了國、高中硬是「男女有別」呢?問問學務主管、問問教官們,理由大多千篇一律,要不就是回答「校規規定」,要不就是說「基於校外安全考量」。這是標準答案嗎?還是青少年男生已被刻板印象定位在「較不乖」(繡姓名、師長容易記),難道他們的隱私權就不重要嗎?「尊重個人隱私」絕對是人權教育中一個重要課題。
(二)同志學生 / 性侵害、性騷擾
立法院93.6.4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明訂保障同志學生的受教權,同時條文也更加完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處理機制,此乃性別平權教育的一大進展。其中,同志學生的身分隱私與受性侵害、性騷擾者的隱私保護,更是日後各級學校在執行、宣導與校規配套措施上所應努力的課題。
(三)學生申訴
學校的學生申訴評議會議是以不公開及合議方式進行,會中所為之言論、表決,甚至在調查、學生說明等過程均應做到絕對保密。除最後作成之評議決定書外,任何在會中之言行一律不准公布,甚至連會議資料也不准攜出,以維護申訴學生之隱私權益。
(四)其他項目
學生隱私權保護所涉及,像學生的隱私作業,私人信件之拆閱處理,書包、抽屜之抽查,體液(尿液、血液)篩檢與吸毒,愛滋防治,學生偷竊案,舍監、教官、外來者無故進入學生宿舍房間---等諸問題,均有待教育當局思索並亟需解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