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
法利賽人出去,彼此商議要怎樣從耶穌的話找把柄來陷害他。他們差派自己的徒弟,會同希律黨黨徒去見耶穌,問他:「老師,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不管人怎麼想,你總是忠實地把上帝的道教導人,因為你不看情面。請告訴我們你的想法:向羅馬皇帝凱撒納稅是否違背我們的法律呢?」
耶穌知道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甚麼想陷害我?拿一個納稅用的銀幣給我看吧!」他們給他一個銀幣。
耶穌問他們:「這上面的像和名號是誰的?」
他們回答:「是凱撒的。」於是耶穌對他們說:「那麼,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上帝的東西給上帝。」
他們聽見這話,十分驚訝,就離開他走了。
上述這段聖經中的文字是人們所耳熟能詳之「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一語的出處,而這句話也被後人詮釋為「政教分離」之宣示。在西方歷史發展中,自十八世紀以來,政教分離便已是一項許多國家所遵循的重要原則。此一原則雖看似簡單,然而當牽涉個人宗教信仰自由時,政治權力對於個人信仰究竟發揮的是一種保障的作用,還是一種干預,便往往成為一複雜的議題。法國最近引起軒然大波的「頭巾法案」便是典型的例子。此一法案對於我們思考信仰自由的人權保障上,有著十分值得思辯之處。
二月十日法國國民議會以494票贊成、36票反對和31票缺席的壓倒多數通過了一項法律,禁止學生在公立中學佩戴有明顯宗教標誌的服飾,包括大十字架、猶太人的小帽和回教的頭巾等,並決定該法案將於2004年9月正式實施。當天下午,美國的CNN(有線電視新聞網)、英國的BBC(英國廣播公司)等世界各大媒體都在波旁宮的圓形大廳匯聚一堂。CNN甚至還對投票過程進行現場直播。一項僅關係到法國內政的法律竟受到如此高度的國際關注,這說明了此議題事實上反映著當前既存於許多其他西方國家中的一項社會內部緊張。也就是,隨著歐洲外來移民日漸增多(歐洲目前的回教徒移民已多達1100萬),所對於歐洲各社會來的衝擊。
此法案當中最引起爭議的莫過於回教女學生帶頭巾的問題,因為與十字架和猶太小圓頂帽不同,婦女帶頭巾是回教十分重要的教規。因此,此法案的通過不只引起法國國內與歐洲其他國家中數萬名回教徒的示威遊行抗議,在回教國家也掀起強烈的反對聲浪,尤其是埃及、黎巴嫩和一些波斯灣國家等皆然。而由於此法案,使得原本法國因反對伊拉克戰爭所給予世界一種回教世界好朋友的形象已消失殆盡。
法國之所以通過這樣的法案當然有其社會脈絡因素,根據估計,法國境內回教徒約有五百萬人,由於日漸增多的外來移民人口,因此近年來法國校園中因學生信仰不同而引發的衝突時有所聞。這也是為什麼法國教育部長呂克,費利會宣稱,這一法律將有助於建立安寧祥和的社會秩序。但此一宗教信仰所形成之衝突的問題顯然並非可由一紙法令便輕易解決。
事實上,法國早在1905年就通過“世俗教育法”,要求公立學校一律堅持世俗原則,強調學校不得鼓勵或影響學生的宗教信仰。這一次法國席哈克總統在公開表態支持此一項法案時,所宣示的理由同樣是,秉持世俗化政策的精神,期冀法國社會應充分表達尊重和相互容忍的價值,認同共和國精神的基石。並向所有公民重申,法國雖然尊重個人宗教信仰,但禁止用自己的信仰來影響他人。
席哈克所說的法國共和國精神指的是,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一條所規定:「法國乃一不可分割、世俗、民主、與社會之共和國。」其中所謂的「世俗」也就是政教分離的意思。也就是,國家不得補助宗教組織;宗教教義、組織,不得滲入學校教學活動;國家機關應嚴守中立,不得偏袒任一宗教,以保障人民的信仰自由等等。法國要求政教分離的原因在於,過去天主教會曾掌握法國部份政權,教會因而常干涉法國內政。而在君王專制的統治時期,教會也常作為王權思想的傳播助力,這是為什麼在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中,便已強調人民信仰之自由。之後,在法國歷史中,政府與天主教的勢力幾經惡鬥,終於在一九0五年,國會通過政教分離法,規定政府不得津貼任何宗教;保障信仰自由;教會財產,由國家調查登記歸公。至此,法國政教分離才終成定局。
也就是在上述的歷史背景下,使得席哈克的世俗性原則獲得了輿論的高度支持。民調顯示:法國人民普遍支持在公立學校禁止明顯宗教標誌的做法。在SOFRES機構二月所公布的民調顯示,百分之五十七法國人認為在公共場所穿戴頭巾、小圓頂帽或大十字架是「對國家團結的威脅」,百分之七十七受訪者支持法國的世俗化原則。
然而,究竟何謂「世俗化」?如果此原則乃是「禁止學生帶頭巾去學校」此一明顯干預學生信仰自由之舉動的正當性基礎,那麼我們便有必要進一步釐清此一原則。所謂的世俗化不應只包括國家必須避免讓宗教過度滲入政治體制,當然也應該包括國家不應該過度介入宗教與信仰。國家可以在學校體制設計,包括學校課程、教師講學中要求謹守宗教中立的原則,但國家是否應當干預學生的宗教信仰自由呢?當然,法國在制訂此法案時,強調的是要促使外來的移民人口從政治上認同法國社會,以確保不同宗教及文化背景的公民和平共處。我們也贊成,整體國家的和平與和諧之集體利益自然為一重要的目標,但我們不應該忽視,人權所遭受的戕害往往便來自於集體利益之名號。
以人權與多元文化教育的立場出發,我們認為此項法案有兩項不適當之處:一為干預少數族群學生的信仰自由、犧牲其權益,二則為錯誤地放棄了學校作為人權教育與多元文化教育場域的重要機會:
第一、法國當局宣稱,法國政府秉持政教分離原則,因此不鼓勵也不干預人民的宗教信仰,而此一項新的政策正符合此原則。因為在此新法案中,學生仍有其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只是不應該在學校裡試圖影響他人的信仰。然而,這樣的辯解其實似是而非,因為政府確實干預了人民的信仰自由,其方式為政府以公權力介入的方式,強迫讓人民「看似無特定信仰」。而此「強迫讓人民看似無信仰」的作法也顯露出,政府對於人民信仰自由保障之認識的不夠深刻。怎麼說呢?
以多元文化的觀點來看,所謂信仰自由保障的落實應包括肯認一項事實,也就是,我們應放棄文化中心主義的立場,肯認對於宗教信仰者而言,其信仰是其自我認同中的核心部份。而不能以未具有特定信仰者的角度出發,認為信仰這種東西可以像是一種衣帽穿脫般地,有時候戴上,有時候放下。對於宗教信仰的人權保障,如果未能肯認這項事實,保障便可能流於形式。以這次帶頭巾的例子而言,如果國家未能也不願意思考,對於回教徒女孩而言,帶頭巾對於她們認同建立上所具有的重要意義,而輕率地主張回教徒可以在家庭或個人心中保有其信仰,而「只不過」是在學校中不帶頭巾,以免影響他人。
不願意認真地看待不同文化背景者的思維與生活方式與主流文化者之間存在的實質差異,導致執政者輕率地面對頭巾法案規定所可能對於回教女學生帶來的衝擊。而以社會整體和諧作為其行動的口號,則更是顯示出其犧牲少數的不正義思考取向。這或許就是為什麼倫敦市長李文斯頓會批評,此一新通過的法案其實是一具納粹思想的獨裁政策,不但扼殺了人權自由,並將助長反回教思想的盛行。
第二、此一禁止配戴明顯宗教標誌之服飾的約束範圍僅止於公立學校,或許有人會主張學校作為一孩童接受教育的場所,因此衝突的避免為重要原則,以免妨礙學生的受教育效果。但這樣的想法,其實忽略了學校作為一人權教育與多元文化教育實現之重要場域的意義。當外來移民日趨增多,社會環境中多樣文化並存的現實日益明顯時,學校作為一培養孩子成為適應社會生活之良好公民的場所,我們所需要的不正應該是,教導孩子能夠尊重他人的基本權利,並願意讓多元並存的生活態度嗎?強制規定讓所有孩子看似相同,這樣的問題處理方式,其實僅是遮掩問題並且製造問題的思考方向錯誤。
「禁帶頭巾」是一信仰自由的人權問題,也是一多元文化的問題。無論是執政者或是民眾,在面對現今世界文化接觸與衝突日增的時代,人權的真意與維護文化多元的實質內涵都值得我們更進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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