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
最近在國際新聞上出現了一個十分駭人聽聞的血腥畫面,一名在伊拉克境內經商的美國平民尼克伯格(Nick Berg)遭到了伊拉克恐怖份子斬首處決,此畫面一經公開,立刻引起國際間之震驚。針對此一事件,美國布希政府立刻在新聞稿中發表了下述的聲明:「…此事件顯示出了自由之敵人(按:指恐怖份子,這是英美兩國對於恐怖份子常用的形容方式,將其稱之為『自由之敵人』,以營造一種雙方根本上即為對立的型態。)的真正本質。他們根本完全不在乎那些無辜的男人、女人與孩子的生命…」。諷刺、但似乎也不令人驚訝地是,新聞稿中幾乎未提到此一斬首舉動的明白目的,也就是,斬首執行者要報復之前新聞報導中所揭發,美軍對於伊拉克囚犯的人權嚴重侵犯舉動。這並不是一項動機猜測,因為在此斬首行刑的錄影帶當中,有一名劊子手便指出:「我們要讓世人瞭解到,回教男人與女人的尊嚴必然要以血和靈魂來加以償還。你們將會收到我們給你們更多、更多的棺木…」。
我們或許難以期待白宮方面能對此事件作出更積極性的回應,因為可以想見的是,布希政府所最為關注的焦點,當然莫過於虐囚事件的相關醜聞所可能對於其政治生涯造成的危害,而絕非是虐待事件本身的嚴重性,或是檢討究竟什麼原因造成此事件的發生。面對今年將至的總統大選,布希政府不遺餘力地全面滅火以減緩虐囚事件所對其團隊帶來的聲譽傷害。於是我們看到在這次斬首事件的新聞稿以及其他許多次的布希政府聲明中,布希政府都一再地強調一美國意識型態,此一意識型態修辭包含了二重意涵:一方面告訴美國人民諸如斬首等,這些敵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如此地不道德、不具人性且嚴重地違背國際條約;另一方面,所謂的「敵人」本身,包括,伊拉克民兵、恐怖份子、蓋達組織的成員則被描繪為激進、瘋狂有時候甚至是病態的基本教義派份子,完全不具基本的人權與道德觀念。這些宣稱當中的核心想法為:這些「敵人」與他們的行動根本上便相對立於美國的立國基本原則,甚至違背了人性。於是美國人民被要求相信,「敵人」,此一極端罪惡的具體表徵,代表的正是美國所非如此的一切。
無論我們對於美國與伊拉克衝突有著什麼樣的評論,藉由此一事件我們卻得以衡量新聞界與新聞自由在提供公眾關於人權訊息中所扮演的角色。我們發現,正由於新聞界揭發了布希政府對於虐囚事件的隱瞞,因此使得布希政府對於此一斬首事件的聲明失去了正當性之基礎。這提醒了我們,如果民主制度理應建立在訊息取得的開放與熱烈的公眾論辯之中,且如果全球性人權的評估有賴於訊息與表達意見的自由,那麼,新聞界所扮演的批判性角色便有著根本的重要性。(當然,我們也必須意識到媒體在這當中所扮演的一種兩相衝突的角色,我們無法天真地以為,媒體不過是一傳遞訊息的媒介,將已存在的資訊傳遞給接收訊息的大眾,事實上,媒體確實也扮演著「引發」的角色,執行斬首的劊子手清楚地知道,媒體會對於他們想透露的訊息有興趣,因此這樣的行動其實在某一程度上或者可說是被「演示於媒體之中」這樣的動機所驅使。換句話說,媒體雖揭發真相但有時也創造(注意,非捏造)了真相。不過,這是另外一個複雜的問題,在此我們暫且不論。)
在虐囚事件中,媒體所披露出的一件令人震驚之事實為,其實美國官方早在今年的一月便已收到了相關的消息,一名看過虐囚照片的美國士兵向他的長官舉發了這件事情。然而,這些消息卻被加以封鎖,大眾被隔絕於相關訊息之外,而直到五月初遭國際媒體披露後,整件事情才因此而曝光。這一份長達五十三頁、之前被美國官方列為極機密之等級的文件,終於因為到了媒體手上而顯現於美國人民與世界之前。報告中詳盡地列舉了許多例子,其中包括美國士兵對於伊拉克囚犯所進行之性虐待與不堪入目的虐待舉動,而這些令人髮指的行為都被以照片或甚至影帶記錄了下來。例如,以燈泡對其進行肛交、鞭打、電擊、強迫裸露其身體、以及當眾進行自慰之舉動等。其中還包括美國士兵放縱狂笑地坐在一堆裸體的伊拉克士兵身上,或將拴狗的鍊條繫在跪倒於地上的囚犯脖子上的場景。這些侵犯人權的舉動事實上已嚴重地違背了布希政府所信誓旦旦宣稱的「美國所遵循的立國原則」,也就是布希政府所宣稱的「自由之敵人」才會犯下的罪行。當然,布希政府很快地發表聲明,譴責這些虐囚行為,並宣稱這僅是一群少數的士兵所單獨犯下之錯誤,並宣布打算裁撤此一監獄。然而,足夠的證據卻顯示,虐囚行為恐怕比目前所知更加普遍地出現於所有的伊拉克戰俘監獄中,更糟糕的是,消息顯示這些虐囚行動應該是獲得高階軍中官員所授權而採行的行動。許多正面臨起訴指控的士兵都指出,他們所做的不過是一「服從命令的舉動」,而美國軍方也已經承認,他們正在對於二十五件導致囚犯死亡的可能性犯罪事件進行調查,並針對十件美國官兵對於伊拉克和阿富汗戰俘所進行的不當舉動提出控訴。
在這整個事件當中,我們可以看到新聞媒體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而許多美國人都相信,此一新聞的報導與監督有時候能夠比法律更為有效地保障人權。 不過,當我們看到美國政府竟作出如此駭人聽聞的侵害人權事件時,或許我們尚且無可避免地疑惑於,這一切如何可能會發生在一個號稱民主大國的國家之中呢?我們可以藉由義大利的當代政治與宗教哲學家亞干賓(Giorgio Agamben)對於現代國家的討論來回答這個問題。亞干賓提出一個概念稱為「例外的狀態」(state of exception),指的是法律體系最重要的基本構成要素,也就是法治原則暫時停止作用的狀態。
亞干賓以對於納粹集中營的分析作為例,指出正是此例外狀態的開啟,才造就了集中營此空間的存在。然而,暫時性脫離法治的例外狀態卻可能成為一遮掩於常態國家狀態之外的持續性安排。弔詭地是,正因為其「之外」的狀態,卻使得此一例外竟反而又被含括于法治狀態之中。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呢?對亞干賓來說,現代國家的主權權力乃是建立在一項前所未有的能力之上,也就是得以界定何者為「例外的狀態」,並藉由此剝奪人們法律與政治上的能力,透過此能力,國家機關得以將人們化約為只是一種生物生命的存在狀態。在這個意義上,現代國家的一項重要任務便是將該國家所推崇的秩序銘寫於所有人的身體之上。所以伊拉克戰俘的監獄就美國政府而言便是一種符號,象徵著一群無法將國家所號稱之秩序烙印於上的一群異類,因此布希政府一再將其污名化,宣稱他們是自由的敵人,於是美國政府便將他們劃歸在建立在自由精神之上的法治體系之外,讓戰俘們退回只是一種生物生命存在的狀態(因為他們不可能接受美國所推崇的這種自由的精神,所以我們也無法賦予立基於此自由精神下所建立的法治人權)。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的例外狀態其實一點都不是例外,而是國家統治權力實行中最根本且本質的部分。
從亞干賓的討論我們可以再回到白宮新聞稿所提的自由之敵人的問題,我們要追問,究竟誰才是自由之敵人呢?任何一個時期,任何型式的政權都可能為了建立自己的正當性而將對方劃歸為「不自由」且「不義」的一方,或許,在保障人權上,我們更應該要小心注意的是國家的區界權力是否總是適當的使用著?因為從虐囚事件中我們瞭解到的是,即便是憲政體制十分完熟的國家,其政府機構仍可能以捍衛自由之名義而斲傷了人權,因而傷害了自由的真正意義。而這其中最好的監督力量之一或許便是新聞界的意見表達自由,因為真正的自由人權實踐或許並不是將政府所宣稱的自由之敵人加以消滅,而是透過新聞界的監督,以及將國家企圖掩匿於大眾視線之外的訊息加以公開。而如果我們接受了亞干賓所說的,國家總是不斷地試圖將例外狀態帶入現行運作體系當中,因此所謂的例外,其實在國家權力運作上根本就是一種慣行而絕非例外,那麼這表示,新聞媒體的監督將必須是一種永不歇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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