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公約》第二十二條確立了一種機制,透過這一機制,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可提請從事技術協助的相關聯合國機關對根據《公約》提交的報告所引起的任何事項提請注意,「該事項可以幫助這些機構各就其職權範圍,決定可能促 進切實逐步實施本公約之各項國際措施是否得當」。雖然第二十二條規定理事會負有主要責任,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在這方面很明顯也應積極向理事會提供諮詢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