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按照《公約》第十一條第一項,締約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足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適足的住房之人權源自於相當的生活水準之權利,對享有所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 利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