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適足糧食這項權利在國際法之下的一些文件中得到承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這項權利的處理,比任何其他文件都要全面。依照《公約》第十一條第一項,締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根據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締約國確認需要採取更為立即和迫切的步驟,以確保「免受饑餓和營養不良之基本權利」。取得適足糧食這項人權對所有權利的享有至關重要。這項權利適用於每個人。因此,第十一條第一項中「本人及其家屬(編輯者註)」一語,並不意味著對這項權利對個人或女性為一家之主的家庭適用上設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