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SC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第十六號 第三條:男女在享受一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的平等權利)
2022-08-01
本公約準備工作文件載明,將第三條同時列入本《公約》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為了指出,除了禁止歧視以外,「應當明確承認男女在平等的基礎上享受相同的權利,而且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婦女有機會行使其權利,……。此外,即使第三條與第二條第二項的內容重疊,仍然有必要重申男女的權利平等。鄭重載明《聯合國憲章》的這項基本原則必須被不斷強調,尤其是因為仍然存在許多偏見,妨礙了這項原則的充分實施。」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六條不同的是,本《公約》第三條及第二條第二項並不是單獨存在的獨立條款,而是必須與《公約》第參編所保障的每一項具體權利結合起來一併理解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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