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人人有權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享受保護之惠,這項權利是一項人權,源自於每個人所固有的尊嚴和價值。這一事實使得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及其他人權有別於智慧財產權制度中所承認的大多數法律權利。人權是屬於個人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屬於集體和群體的基本、不可剝奪和普世的權利。人權之所以說是基本的,是因為相對於人類個體而言是固有的權利,而智慧財產權首先是各國用來達成下列目的的手段:鼓勵發明和創造,鼓勵創造性和新型產品的傳播,鼓勵文化特性的發展,維護科學、文學和藝術作品的完整,使之服務於全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