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不歧視和平等是國際人權法的基本組成部分,對行使和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至關重要。《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二項要求每個締約國「保證人人行使本公約所載之各種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 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而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