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國際和區域人權條約1以及包括 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和建議在內的相關國際法律文件都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的工作條件。這項權利是《公約》所載其他勞工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自由選擇和接受工作的權利所帶來的必然結果。同樣,工會權利、結社自由和罷工權是建立、保持及捍衛公平與良好工作條件至關重要的手段。反過來,社會保障對無法獲得工作相關收入的情況進行補償,與勞工權利相 輔相成。享受公平與良好的工作條件權是享受《公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的先決 條件,亦是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