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回顧《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一條確定的種族歧視的定義,回顧《公約》第五條(子)項的規定,根據這項規定締約國負有義務保證不分種族、膚色或民族或族裔在法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尤其是在法庭上及其他一切司法裁判機關中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回顧《公約》第六條要求各締約國保證在其管轄範圍內,人人均能經由國內主管法庭及其他國家機關對違反本公約侵害其人權及基本自由的任何種族歧視行為,獲得有效保護與補救,並有權就因此種種族歧視而遭受的任何損失向此等法庭請求公允充分的賠償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