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委員會審議了一些締約國的報告,其中明示或暗示認為境內沒有種族歧視的締約國無需提供委員會在1970 年1 月28 日函件(CERD/C/R.12)中所指的資料。但是,既然按《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一款全體締約國都答應提交為使它們《公約》生效而採取的措施的報告,而委員會1970 年1 月28 日函件中所列舉的資料類別都提到締約國在《公約》下的義務,所以這個函件是對全體締約國發出的,不論它們領土上有沒有種族歧視的現象存在。委員會歡迎尚未在報告中列入必要資料的全體締約國依照委員會上述函件所列標題在報告中列入這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