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各締約國報告對論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九條經常作狹義的解釋,因此,它們所提供的資料不夠完整。委員會指出,第1款適用于剝奪自由的一切情況,不論它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諸如精神病、遊蕩、吸毒成癮、為教育目的、管制移民等其他情況。誠然,第九條的某些規定(第2款的一部分和第3款全部)僅適用於對之提出刑事控訴的人。然而,其他的規定,特別是第四款闡明的重要保證,即有權由法庭決定拘禁是否合法,適用於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剝奪自由的任何人。此外,依照第二條第3款的規定,締約國也必須保證,在個人聲稱被剝奪了自由,因而違反《公約》規定的其他情況下,向他提供有效的補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