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第十七條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委員會認為這種權利必須加以保障,使之不受任何這類干涉和攻擊…不管是來自政府當局或自然人或法人。依照本條所規定的義務,政府應採取立法及其他措施,以禁止這種干涉和攻擊,並保護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