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確認每一兒童應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和國家為其未成年地位給予的必要保護。因此,執行這項規定就必須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兒童,雖然第二條已規定國家必須採取措施確保人人享受《公約》所規定的權利。締約國提出的報告似乎往往低估這項義務,它們沒有提供充分資料說明如何使兒童享有受特別保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