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P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第二十三號 第二十七條:少數群體的權利)
2022-08-01
《公約》第二十七條規定,凡存在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的國家,屬於這種少數的人不應被剝奪了與同一群體的其他成員一起享受自己文化、信奉自己宗教、或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委員會認為,這一條規定並確認了賦予屬於少數群體的個人的權利,這種權利有別於、並且自外于、人人已經能夠根據《公約》享受的一切其他權利。 |
附件檔案: pdf檔案下載(中文) pdf檔案下載(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