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克減《公約》條款的措施,必須是非常性和臨時性措施。一個國家在援引第四條時,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情況之緊急已威脅到民族之存亡,且締約國必須已經正式宣佈緊急狀態。 後一項要求對於在最有此需要時維持合法的原則和法治是必要的。在宣佈可能引起克減《公約》任何條款的緊急狀態時,國家採取的行動必須符合其憲法,以及宣佈緊急狀態和行使緊急狀態權力的其他法律規定;委員會的任務,是在有關法律是否能夠和確保遵守第四條方面,對之進行監督。為了讓委員會履行其任務,《公約》締約國應在其按照第四十條提交的報告中,包括有關其在緊急權力領域裡的法律和做法的充分和精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