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締約國一致認為教育兒童之目標為:
“(a) 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
“(b) 培養對人權、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揭櫫各項原則之尊重;
“(c) 培養對兒童之父母、兒童自身的文化認同、語言與價值觀,兒童所居住國家之民族價值觀、其原籍國以及不同於其本國文明之尊重;
“(d) 培養兒童本著理解、和平、寬容、性別平等與所有人民、種族、民族、宗教及原住民間友好的精神,於自由社會中,過負責任之生活;
“(e) 培養對自然環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