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2-08-02
國家在商業活動和業務對兒童權利的影響方面負有的義務源於《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擇議定書》和《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的任擇議定書》。這些義務涉及各種問題,反映出兒童作為消費者、合法參與的員工、未來的員工和企業領導人,以及企業經營的社區和環境中的成員,是企業的權利擁有者和共同夥伴。本一般性意見旨在說明這些義務,並指出國家應為履行這些義務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