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2-08-02
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8 條提出的最初報告,應涵蓋提出日期之前的情況。此後,每四年應提交一次報告,並說明在執行公約時所遇到的困難及為了克服這類阻礙所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