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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一般性意見:第二號 締約國報告(reporting guidelines))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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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某些締約國根據第18 條公約所提交的初次報告,並未能依照準則而充分反映締約國的現有情況,致使委員會的工作面臨困難,因此建議,
各締約國在編寫根據第18 條公約所提交的報告中,格式、內容及日期方面應依據1983 年8 月所通過的一般準則。(CEDAW/C/7)
締約國應遵循1986 年通過的第1 號一般性建議。
締約國的報告補充資料至少要在該屆會議開幕前三個月送交至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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