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截至1989 年3 月3 日止,已有96 個國家認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遞交60 份初次報告和19 份第二次定期報告。有鑑於仍有36 份初次報告和36份第二次定期報告,應於1989 年3 月3 日前繳交而未繳,聯合國大會第43/115號決議第9 段要求秘書長在現有資源範圍內,考量諮詢服務方案優先事項的情況下,為履行國際人權文書所規定的報告義務方面遇到最嚴重困難的國家,安排進一步的培訓方案,建議各締約國鼓勵、支持和合作舉行技術諮詢服務,包括培訓研討會,以因應締約國的要求,協助其根據《公約》第18 條履行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