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公約》第2、5、11、12 和16 條規定各締約國採取行動,保護婦女不受發生在家庭、職場或其他社會生活領域內的任何暴力行為之害。考量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1988/27 號決議,建議各締約國在其提交委員會的定期報告中列入以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