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考量《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2 條(c)項、第11 條(c)、(d)和(e)項,以及關於婦女狀況統計數字的第9 號一般性建議(第八屆會議,1989 年),各締約國有高比例的婦女未能獲得薪酬,而社會保障和津貼多半由家庭中的男性成員所享有;並從所遞交的報告中發現普遍未提及家庭企業中的女性無以獲取薪資等問題。無酬勞動是剝削婦女的一種形式而有悖於《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