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公約》締約國應大會所請,於1995 年召開會議,考慮修正《公約》第20 條。先前曾於第十屆會議決定確保其工作效能,防止締約國報告的審議工作出現不良積壓情況。《公約》是最多締約國批准的國際人權文書之一,《公約》各條款著重婦女在日常生活的各方面以及在社會和國家所有領域的基本人權;有鑑於委員會的工作量因批准國數目日增,加上如附件一所示待審議的報告積壓,加上締約國報告的提交和審議之間曠日費時,以致締約國必須更新並增訂其報告。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是唯一經《公約》限定會議時間的人權條約機構。